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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秋琴 為台灣打贏大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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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自由時報 ◎記者胡清暉

「一旦禽流感爆發疫情,克流感的存量不足,那可是人命關天的大事。」義務協助政府向國際大藥廠爭取到克流感強制授權的律師林秋琴說:「我只是盡公民的一份責任。」衛生署日前特別頒發給這位「公民律師」一座衛生一等獎章。

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的林秋琴,大三時曾擔任自願律師,跟著當時的黨外領袖林義雄、姚嘉文提供法律服務,畢業後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攻讀碩士。

她在八○年代初期返台執業,面對美國動輒祭出三○一條款,當時才三十歲不到的林秋琴,和當時的國貿局長蕭萬長、副局長林義夫(前經濟部長 )、專員蔡練生(現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長 )等人,共同參與中美智慧財產權的談判,逐漸建立她在智慧財產權領域的權威。

強制羅氏藥廠授權台灣自製克流感

2000年,她發現飛利浦、新力、太陽誘電等三家國際大廠聯合向台灣業者索取高額權利金,因此,她建議客戶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公平會經過一年多的調查,宣判飛利浦等公司違法,成為台灣企業第一宗強制授權的案例,被光碟產業形容為「小蝦米成功打敗大鯨魚」。

去年10月,衛生署為了因應禽流感的疫情,以「國家緊急情況」為由,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克流感的強制授權申請,衛生署委由律師林秋琴團隊,和羅氏藥廠及美商吉李德公司談判、訴訟。林秋琴在接案後發現,事關台灣人民生命安全,且時間非常急迫,因此,她分文未取,和另一名律師王仁君義務協助政府爭取強制授權,蒐集國外案例,消化衛生醫療知識,熬夜加班兩週,最後打敗跨國公司的律師團,讓台灣成為全球第一個強制授權自製克流感的國家。

先後打敗飛利浦及羅氏藥廠,實戰經驗豐富,她的心得是:「國際大廠財力雄厚,高薪聘請大律師團進行訴訟,往往沒有錢就爭不出是非,不過,更重要的是,要有能力,也要有意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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