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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週三前 不提公益方案 交部將與遠通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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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在行政院強勢主導下,高公局昨日向遠通電收下最後通牒,要求遠通週三下班前提出「符合公益」的方案,否則政府將主動終止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契約,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並呼籲民眾這段期間暫停裝機、退機。

遠通反擊 要求補償後再進行

遠通電收隨即以強硬聲明反擊政府處置ETC態度,強調ETC契約性質應屬私法契約,就算政府要調整契約或終止契約,也應在依法對遠通做出補償後,才能進行。

為儘速解決ETC爭議,行政院展現積極主導作風,昨日上午行政院ETC專案會議中,交通部所提因應方案全遭排除,政府決定將ETC合約視為「公法契約」,並向遠通攤牌,要求遠通在週三前提出「符合公益與消費者最大利益的具體承諾」。

政院主導 合約視為公法契約

新聞局長鄭文燦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立場表示,政府處理此事有三項原則:第一、推動國道e化;第二、保護消費者權益;第三、政府成本損失降到最小。因此,政府必須考量公益而有動作。

蔡堆說,遠通所提出的具體承諾,必須包括實際項目、內容和實施時間,至於怎樣的內容才能符合公益與消費者利益,政府「保留遠通自己構思的空間」。官員私下表示,曾多次建議遠通免費提供e通機,但遠通不同意,導致狀況持續惡化。

蔡堆表示,遠東聯盟成員、精業公司前協理蔡錦鴻因涉及行賄,前天遭檢方起訴,部分行賄資金來自遠東聯盟團隊,讓民眾對ETC產生不信任、傷害政府形象,政府才決定這麼做。

遠通電收則回應說,蔡錦鴻是精業公司人員,不受遠東聯盟指揮,蔡錦鴻的各項行為,並非遠通所能掌握;遠通亦認為,ETC是根據促參法規定辦理,促參法規範得很清楚,合約應屬私法契約,就算有爭議,也應由最高行政法院做最終判斷,而非政府片面認定。

交部呼籲 民眾暫停裝機退機

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指出,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中,將ETC契約視為公法契約,提供政府一個思考方向,檢方前天起訴蔡錦鴻等人,則讓政府找到適合的切入點,基於公益考量,政府不得不做出斷然處置,但政府援引公法契約的概念,與未來ETC官司上訴並無衝突,政府仍會上訴。

蔡堆並呼籲民眾這幾天不要裝機、辦卡、退機、退卡,一切等遠通有回應、政府有決定再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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