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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考量在垃圾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加入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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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二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副主委劉宗德今天表示,民眾期盼主管機關展現強有力的公權力,因此,NCC考量在立法院仍審理中的「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增添罰責,並要求ISP業者強化管理營業規章與服務契約。

垃圾郵件氾濫,歐美各國都先後立法管制;例如歐洲與日本在2002年立法,韓國是2003年,美國與澳洲是2004年;中國大陸在2006年3月完成立法禁止濫發電子郵件。但台灣相關條例草案仍在立院審理中。

劉宗德指出,雖然這項條例草案在2005年3月一讀通過,但法案早先由電信總局送出,時至今日發現仍有許多不足之處,包括主管機關沒有罰責;草案只有受害人的民事求償,以及大量受害人可進行團體訴訟。

劉宗德強調,民眾認知與期盼不止如此,他們希望主管機關展現強有力的公權力,當找到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源頭時,主管機關有權調查和檢查,當這些垃圾郵件影響到國家安全、人民福址,能求處徒刑,並非只停留在私領域,因此,主管機關需要有行政檢查和調查權。

在管理上,他希望 ISP(網際網路服務)業者也能強化營業規章和服務契約,提高自律能力;同時藉重台灣網際網路協會、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台灣網站分級協會等公協會參與,期望在修法前,能集眾人之力防堵垃圾郵件濫發。

不過 NCC今年三月才掛牌成立,未來管理濫發電子郵件業務會落在法律事務處新成立「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科」,但整個處編制37人,目前只有10人到位,且還要檢視很多其他法令,所以,這項管理條例草案要從立法院撤回大幅修正,或在二讀時修正文句,還要再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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