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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購買地下保單糾紛 無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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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有些民眾購買境外保單(俗稱地下保單)以節稅,不過,如果衍生糾紛怎麼辦?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呼籲,消費大眾應向經金管會許可,並取得營業執照的保險業者購買保單,如果逕向台灣國內不法仲介購買地下保單發生糾紛,將無法受到台灣國內法律保障。

金管會指出,保險業務員、代理人、經紀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主管機關除可依保險法第 167-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90萬元以上、450 萬元以下罰鍰外,對於領有執業證書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也可依同法第167-2條規定,命令停止執業或撤銷執業證書。

另外,保險業務員銷售地下保單者,也可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 1項規定,處撤銷登錄的處分。

金管會已在今年 6月針對部分人士介紹未經金管會核准在台營業美國西方人壽保險公司保單開具處分書,各處90萬元罰鍰。

金管會重申,依據加入 WTO承諾事項,對於未經核准在台灣國內營業的外國金融服務業者,仍不得從事招攬及行銷活動,外國保險公司如在境內經營保險業務,須依保險法第137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金管會表示,台灣國人如自行購買國外保單,如遇有保險理賠爭議,主管機關將無法提供協助,即消費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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