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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機構不當約定加速條款 共罰5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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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台新銀行、匯豐銀行、富邦人壽、陽信商銀及板信銀行等 5家金融機構借貸契約不當約定加速條款或要求遵守不確定概括條款,也就是借貸人如未依約付息等情況時,金融機構未在合理期間通知借款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共罰新台幣5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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