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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見不平」5/1開罰 桃交通局展開預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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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文字、攝影桃園報導) 全台道路修補頻繁,路面坑洞常常成為「騎士殺手」,近日61位立法委員提案修改公路法,未來道路施工時,人孔蓋需低於路面十公分,回填後與路面高低不得超過0.6公分,以確保用路人安全。各管線單位若違反相關規定,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過關。

為提升桃園縣道路品質,桃園縣於95年即推動「路平專案」政策,修訂「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及「裁罰基準」,違反者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桃園縣長朱立倫多次指示縣內各路權及管線單位推動「路面修復平整」及「人手孔調整」業務,必須於96年5月完成第一階段目標(12米以上道路),否則將依法開罰並懲處失職人員。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長曾文敬表示,該局95年12月至96年4月統計,目前縣內12米道路須調整的人手孔有6,484個,以台灣電力公司(2,251個)最多,其次為中華電信(1,670個)及自來水公司(707個),在縣府交通局督促下,目前已修復3,085個(執行率48%);交通局於96年4月起進行「人手孔不平整改善預檢」作業,讓管線單位了解其人手孔施工優缺,展現縣府執行路平專案之決心。

交通局養護工程課長陳文德表示,由於今年春季陰雨綿綿,使得人手孔不平整改善期程暫時落後,但縣府5/1日開罰的決心不會改變,希望各路權及各管線單位加緊腳步,為用路人的安全盡最大努力。

桃園縣預檢缺失大約如下:一、人手孔未與路面齊平,改善後未參照路面坡度或線型,致使人手孔部分與路面之高低差超過1公分。二、人手孔偏低於路面刨除加封後被覆蓋,且表面瀝青剝落損壞產生坑洞。三、路面下之人手孔未提升,致產生之反射性裂縫。四、人手孔改善後因施工不良,致使周邊加固材料損壞或與路面產生超過1公分之高低差。

政府部門人力有限、民力無窮,『路平專案』除需縣轄內各道路管理單位及各管線單位共同配合外,更需要縣民共同配合參予全民督工,方能促使本縣道路品質提升至國際水準。交通局設置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18666(我一撥,喨喨喨),邀您來電相助-有坑洞您告知我來補,共同維護本縣道路行車安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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