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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審理馬英九特別費 傳喚三機要秘書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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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日電)台北地院今天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傳喚馬英九擔任市長時的三位前後任秘 書作證。馬英九出庭前強調,法院瞭解整個領據核銷特別費流程後,會知道他絕對沒有詐領。另外,他的秘書方惠中、孫麗珠作證表示,每次領據都已填好金額,她們只是單純具領,不會問錢從那來?也不會過問用途?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進入實質審理程序,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繼續傳喚相關證人,瞭解以領據核銷特別費的流程。合議庭上午傳喚辯方提出的三位證人,即馬英九擔任市長期間的三位市長室機要秘書方惠中、孫麗珠和孫振妮。

方惠中在庭訊時證稱,他保管馬英九的兩枚私章與存摺,擔任秘書工作期間在特別費的領據上蓋章用印,不過領據上的金額都已填寫好,她再依照辦公室主任廖鯉指示,存入馬英九薪資帳戶,馬英九本人從來沒有指示如何處理特別費。她在1999年四月後,工作性質就轉為市長行程秘書聯繫安排,即未再經手特別費請領。

另外對於具領的這筆錢,包括錢的來源?做何用途,她基於機要秘書職業道德,以及出於公務上的認知, ,不會好奇去問,除非她的直屬長官廖鯉認為有需要,會主動告知。

不過,今天方惠中庭上證詞與廖鯉檢方筆錄上「方惠中曾經手現金」的說法不同,面對公訴檢察官反詰問 ,辯護律師宋耀明提出異議,認為與待證事實無關。不過異議遭審判長駁回。對此,方惠中的回答「不清楚廖鯉回答,但可能是出於雙方認知的不同」。

在1999年八月接替方惠中職務的孫麗珠則證稱,她負責市長公文處理,保管有一枚廖鯉所交付的市長私人章,並依往例在特別費上蓋章。對於特別費的請領流程,目前擔任北社會局浩然敬老院院長的孫麗珠的說法與方惠中大致相同。

另外,她還負責馬英九個人贊助國內貧童認養,代為經手單據捐款。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前市長馬英九辦公室的秘書孫振妮出庭作證。//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三日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前市長馬英九辦公室的秘書方惠中出庭作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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