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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曾夫婦遭通緝 時效至20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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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31日電)喧騰一時的力霸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對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等123名被告判刑。至於從案發至今一直未到案的力霸創辦人王又曾夫婦持續被通緝,通緝時效至2031年5月。

力霸弊案包含力霸嘉食化遭掏空、中華商銀違法授信、力華票券遭掏空、友聯產險違法放貸、亞太固網遭掏空、東森集團假交易等6大案情,法官認定總計掏空金額達新台幣427億8715萬2406元。

至於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由於在台北地檢署偵辦力霸案期間始終未到案,北檢於2007年1月15日對兩人發布通緝,通緝時效至2031年5月。

檢調於2007年2月一度利用王又曾夫婦自美轉赴新加坡的空檔,派員趕赴新加坡準備緝捕,但功虧一簣,王又曾夫婦後來又原機回美,滯留海外至今未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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