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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罰單拚業績 警員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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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烏龍罰單時有所聞,竟有員警為拚績效偽造交通罰單!北縣中和分局安平派出所員警林大為為績效表現,分批偽造31名民眾違規罰單,及在法院作偽證等情事試圖掩護其不法,高等法院昨天依偽造文書等罪,重判林大為4年徒刑,此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4歲的林大為為提升取締交通違規罰單績效,涉嫌自96年2月11日起至同年8月25日,從以往取締交通違規留存,或其他檔案留存的民眾年籍資料,在安平派出所內閉門造車,涉嫌冒用民眾簽名,偽造31份違規交通罰單。

林某將舉發通知單移送聯、存根聯移送中和分局,再送交通監理機關或警察局自行存查,為避免不法曝光,在派出所內將被舉發人通知聯撕毀後丟棄,不過監理單位發現有罰單遲遲未繳,再次通知違規者。

被誤開罰單之一的丁姓民眾因此向交通部公路總局北區監理所聲明異議,表示舉發通知單並非他的簽名,「我沒違規啊」!

板橋地院交通法庭審理時,警員林大為竟作偽證,偽稱不是他開的罰單,還指稱是同事「梁嘉政」所為,但實際上並無「梁嘉政」這個人。

林大為還偽造勤務分配表,將開單日的勤務分配表填為「梁嘉政」,再盜用所長蔡淑琳印章蓋在勤務表上。中和分局接獲法院函查「梁嘉政」年籍資料,懷疑林大為偽開舉發通知單,展開調查而查知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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