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余波:陈弘毅指拍卖非外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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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香港基本法委员会成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陈弘毅表示,“外交”事宜是指国与国之间的问题,文物局和港澳办分别去信两间外资拍卖行和特首办,并非外交行为,拍卖国宝亦只是私人商业活动,与外交行为无关。

据明报报道,他直言,两项通知也不可看作行政指令,行政长官由国务院任命,只有国务院总理才有权发出行政指令,而且要有《基本法》的依据,港澳办只是国务院辖下的部门,无权过问特区政府事务。

至于港府没有执行《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陈弘毅指出,港府先要在本地立法才能执行有关公约,况且该法例并无追溯力,亦难以在港阻止有关拍卖。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认为,如果中央持开明态度,主动公开有关国务院发给特首办的来往通知,以便厘清何谓行政指令,将有助解开外界疑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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