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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 赖昌星在加拿大申请政治庇护,海内外华人极为关注。有中国反对派人士支援帮助赖昌星的申请,引起强烈反应和纷纷议论。显然,那只是中国反对派中一些人的认识和态度。对于这一是非清楚明确的问题,不能只有一个声音,使这个声音被误视为中国反对派的整体立场和态度。所以,我们特发表几点声明,以表明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原则立场:
1、远华案是中共专制腐败有代表性的大案。无论从已经揭发的触目惊心的事实,还是赖昌星本人的辩解,这是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确凿无疑,而且赖昌星是此案的重大嫌犯。同时,如果赖昌星自述属实,他还是触犯中华民国和香港法律的间谍嫌犯。冤假错案的说法,无视事实,毫无根据。
2、中国民主运动以实现民主政治为目标,以反对专制腐败为己任。贪污、行贿和受贿,为任何时代,任何体制,任何国家所不容, 更为当前深受其害的中国人民所痛恨。与中国人民站在一起,揭露和反对专制腐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反对中共当局和其他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包庇专制腐败及其罪犯的企图。
3、远华案是否与上层权力斗争有关的问题,并不影响远华案的性质。恰恰相反,许多时候,正因为有中共的上层斗争,才有可能揭发一些专制腐败的大案。不能因为存在中共政治内斗中的失败者,多被追究经济犯罪而加以整肃,就反对追究这类犯罪行为。我们要坚持和宣传讲述的是,中共不能仅只追究政治内斗失败者的经济犯罪,更要追究大权在握者的经济犯罪。例如远华案,就应该要求审判透明,追查有无更大权势者参与其中。
4、中国民主运动长期遭到中共专制当局的严厉打压,无数民主志士遭当局迫害。而打压与迫害民运与民主志士的直接执行者,是国安公安等特情机构。因此,那些被国安公安收买、为他们破坏自由民主事业,包括破坏台湾和香港自由民主事业的人,理应遭到唾弃。未来民主中国建立后,理应对他 们的专制及腐败罪行进行法律追诉。无视全体受迫害异议人士的感情,企图为那些助纣为虐的人及其罪行辩白,向其伸出援手,是直接伤害整个中国反对运动的行为。
刘青,胡平,胡安宁,唐伯桥,徐水良
2001年8月1日
注:
刘青,中国人权主席
胡平,《北京之春》主编
胡安宁,中国民主党临委会协调人
唐伯桥,中国和平主席
徐水良,中国民主团结联盟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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