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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效应 模特儿课税拟比照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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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近日第一名模林志玲因逃漏税遭国税局追缴,引发各界关注,而此一风波也延烧到立法院。国民党立委卢秀燕在今(21)日提案,要求财政部在年底前订出模特儿行业适用的同业利润标准,对此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年底会在同业利润标准中新增模特儿行业。

第一名模林志玲日前被高等法院认定,和经纪公司属于雇佣关系,不能等同执行业务所得,因此判决败诉,林志玲必须补税新台币600多万,而此一风波也引发各界关注。

对此国民党立委卢秀燕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表示,模特儿工作辛苦,虽然外表光鲜亮丽,但扣掉各项成本支出,可能入不敷出,因此提案要求,财政部订出模特儿行业适用的同业利润标准。

卢秀燕强调,一般的演艺人员可以适用所得税法的“执行业务所得”,也可以适用同业利润标准,扣除缴税额,可是财政部一直不把模特儿视为演艺人员,造成差别待遇,因此她呼吁财政部应法制化,把模特儿比照一般演艺人员课税。

李述德答询表示,财政部不清楚模特儿和经纪公司或业主间的关系,如果模特儿和经纪公司是雇佣关系,模特儿就必须按薪资所得课税;如果模特儿和业主间是执行业务的关系,那就按照执行业务的规定报税,他也表示,行业别归类是1年检讨一次,现在既然立委反应,年底会做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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