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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纳税人钱置入行销 台NCC: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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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对于政府置入行销,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已于去年修法送至行政院审核,NCC传播内容处处长何吉森27日说,政府不能拿人民的纳税钱毫无痕迹的宣传,不论政策再正当,也要明白揭露,可以买广告制作政令宣导、或节目,与民众面对面,隐藏式的宣传是绝对不容允。

何吉森表示,包括欧盟都已明白禁止政府置入行销的行为,至于如何约束政府在平面媒体置入行销,他说,要从预算法或政府采购法才能根本解决问题,如果政府用预算法,应要求不能在一般的新闻报导中置入,不能用置入宣传,如果预算做节目,要明白揭露。

NCC法律事务处处长高福尧表示,不是不能做,只要注明赞助的单位,不要隐藏,正大光明的讲清楚是政府的广告。

高福尧解释,广电法修正条文已送行政院审查,内文除原条规范选举的行为外,另外更明确规范政府置入行销的行为,将政府不得的行为更细致化,修正草案第31条第3款及第4款不得播送受政府委托为置入行销的节目。”、“也不得播送受政府委托而未揭露政府出资制作、赞助或补助讯息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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