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劳基法规定/除夕到初三 上班工资加倍

人气: 160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长达九天的黄历新年假期即将来临,不少商家赶着抢这几天的红包商机。青年九五联盟表示,过去经验显示,多数商家并未依劳基法规定于国定假日期间加倍发给工资,呼吁劳工若需于除夕到初三这段期间上班,记得争取该有的双倍薪资权益。

*时薪工作者 也有双倍薪水*

依据我国劳基法规定,劳工的假日包括七日休假一天的例假,除夕、黄历新年到初三等共十九天的国定假日,以及依年资计算的特休假等三种休假;无论是哪一种休假日,劳工不用上班、但雇主仍应照给工资。若雇主要求劳工到班,则除了应该征求劳工同意,还需加倍给工资。

至于时薪工作者,由于当初计算基本工资时,并未计入一年十九天的国定假日薪资,也因此,如果部分工时工作者在国定假日上班时,雇主时薪也必须加倍发给。除了黄历新年期间,其他国定假日包括元旦、国庆日等相同。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孙碧霞表示,按日或按时计算的部分工时劳工,若国定假日为排定的上班日,雇主仍应征得劳工同意上班,若劳工不愿意上班,雇主应照给工资;若劳工愿意上班,则工资应加倍。若国定假日当天,并非排定的上班日,雇主可征得劳工同意请劳工支援上班,工资应该加倍发给,若劳工不愿意,当日不需给薪。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