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广西副县长拿回扣 局长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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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怡莲采访报导)原广西博白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林为善,因拒绝该县级领导,索要回扣红包的要求,遭到县政府和当地司法部门的陷害,被冠以贪污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出狱后的林为善为自己的冤案申诉控告,但都石沉大海,近日他在网络公布自己的遭遇,希望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能还他一个公道。

今年已经77岁的林为善, 1990年被判刑入狱,6年后被提前释放。当初,县领导曾两次索要回扣红包时,都被林为善拒绝。当事人告诉大纪元记者:“县领导要从财政拨钱给我们建房子,他就要回扣,我不同意这样做,他就想办法来整我。”

另外,县财政要从屠宰税中每头猪给1.5元作防疫经费。当时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张九意(龙潭人)向林为善提出要回扣红包给县领导,也遭到了林为善的严词拒绝。随后,应拨给林为善主管的县畜牧水产局的防疫经费也落空。

因得不到防疫经费,当地的防疫工作便无法开展,林为善便向上级领导报告。但是此举却得罪了分管财政的县委书记张九先(龙潭人)。张九先因此气愤难平,责骂林为善告他的状。从此林为善厄运连连,被开除公职,直至判刑入狱。

被栽赃1.5万 获刑10年

1988年,林为善为开发利用山塘水库发展养殖业,设立二处立体养殖示范场。因遇大旱灾造成亏损,于是,招来了一年两次对畜牧水产局财务的审计。在找不到任何问题的情况下,便借口林为善向下属三个单位借款1.5万元,而没有提供给其中一个示范场使用,以此对证人——养鸭人林业春进行逼供,并制造伪证,直至开除林为善的公职和最终被送入监狱。

林为善回忆说:“一个养鸭的人,他收了我的钱,拿去买饲料。但是那些整我的人要他说,没有收到我的钱。养鸭人如果没有收我的钱,他不会有钱买饲料的。”

据了解,养鸭人林业春(证人),过去和现在都承认收到过林为善1.5万元借款。只是在遭到迫供、威迫的情况下,受人指使,违心说了谎话。

300次申诉控告 仍唤不回清白

自判刑到出狱,20年来林为善连续申诉控告达300多次,都被推诿塞责,拒绝受理。自治区政府接访人员也曾说,“此案确有冤情,就是真的贪污1.5万元也不应该这样处理,真是老实人吃亏。”

上级机关接访人员对林为善说,“你冤案的根在博白县委,因为是他们先认定你贪污,先开除你的党籍、公职,再移送到司法机关法判。冤案申诉是没有时限的,只要你有真凭实据,什么时候都可以向博白县委申诉,他们也应该受理。你向自治区、中央申诉控告,也是要转到博白县处理,解铃还须系铃人。”

林为善说:“我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只是一件事、一笔账。应该公开证据,现在他们就是不肯公开这个证据,全部靠暗箱操作。因为这个证据全部都是伪证,见不得光的。法律规定,凡是逼供的证据,不能做为定罪的根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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