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柏移民】复婚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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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讯】松柏每周论坛实事报导成功案例,惯以案例说话。在我们以往的系列案例报导中,“复婚配偶移民”尤为引人关注。

案例1

1994年Z先生与妻子C女士在中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夫妻二人曾真挚相爱,但后来由于各自的工作问题产生矛盾,最后导致于2001年离婚。孩子由C女士抚养。2002年,她和孩子一起按家庭最后成员递交了移民申请。2003年获批澳洲永居并居住澳洲。由于C女士在国内有自己的企业,于是在她入境后不久就回国继续经营她的生意。因此,她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国内渡过的。由于生意出现危机,她曾四处聘用高级管理人员帮她管理工厂,但始终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Z先生对他们的草率离婚感到后悔。当C女士生意几乎濒临破产之时,他便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2006年,二人开始齐心协力重整企业。与此同时,他们开始了第二次恋爱。之后的日子里,C女士便往返于澳洲和中国之间一边照顾孩子,一边监管生意。而Z先生一心一意在国内打理他们的工厂。2008年二人在国内复婚。他们的复婚移民申请在递交后的3个月获批。

案例2

1984年A女士与丈夫B先生在中国结婚,婚后生有一子。2002年,他们离婚后,因为A女士的全家都是澳洲公民,于是她就带着孩子递交了家庭最后成员的移民申请。2005年获批澳洲永居后他们便居住澳洲,期间她的孩子每年往返中澳之间探望父亲。B先生也曾于2006年入境澳洲3个月探望孩子。他在国内长期无工作。2008年初,A女士与丈夫B先生开始恢复关系,并于2009年5月复婚,之后又递交了配偶移民申请,当申请递交时两人均处于失业状态。此申请在递交后的1个月即获批准,并豁免了经济担保。

特别强调:

众所周知,复婚配偶移民是个既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除非申请材料准备得充实到位,否则很难得到顺利和迅速的获批,甚至招致移民局对当事人离婚真实性的质疑。

以上案例中的申请人在委托松柏公司之前都曾被此类问题所长期困扰。为此,他们寻访过诸多移民代理和律师,但终未能使他们心悦诚服而断下决心。我们中肯地提醒申请人在选择移民代理操作此类特殊申请时要谨慎行事。

愿我们的成功经验能助昔日有情人早日破镜重圆,团聚澳洲。我们同时衷心祝愿那些正在运筹申请 的朋友们少走弯路,马到成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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