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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集游法案件 法官停审要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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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9日电)台大教授李明璁因“野草莓运动”被控违反集会游行法,台北地方法院原订今天宣判,但审判长认为,集游法有违宪之虞,反当庭谕知要声请释宪,全案在释宪前,停止审判。

李明璁与多名学者、学生,为抗议民国97年11月第2次江陈会期间警察执行维安过当,自同年11月6日起于行政院前静坐抗议,但因非法集会遭警方驱离,李明璁则因被认为是“首谋”,去年6月遭检方依违反集会游行法起诉。

台北地院原订今天宣判,审判长陈思帆当庭谕知,与本案审判相关的集游法第8条、第9条、第25条与第29条,恐有违宪之虞,裁定停止本案诉讼程序,并拟声请大法官释宪。

集游法中第25条与第29条规定,未经许可开始的和平集会,主管机关可制止及命令解散,若经命令解散或制止仍继续进行,可对首谋科处刑事责任。法官认为,条文并不论行为是否已产生实害,对集会游行的限制与两公约的人权保障不无扞格之处,也违反比例原则。

法官也认为,因紧急事故举行的集游法赋予主管机关审查时间,让人民无法在政治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合法上街表达诉求,有过度侵害人民自由之虞;第8条更有歧视特定言论内容之虞。

李明璁步出法庭后,肯定法官的作法有正面意义。他说,法官让案件从个人层次提升到宪法层次,跳脱个人有罪无罪的结果,让集游法彻底被检讨,以宪法厘清集游法施行过程及对人权的侵害究竟有无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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