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贪官外逃 资金转移途径大揭秘

人气 73
标签:

【大纪元2011年10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赛琳综合报导)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不时听闻中国大陆贪官外逃的消息,但是有关外逃人员及其资金等情况一直都被“淡化处理”,至今都没有相关确切的数据报导。不过,从近期披露的大陆央行报告和散见各处的媒体消息,都不难看出近年来贪官外逃的严重性。不仅外逃官员的级别越来越高,厅处级干部及国有企业、金融系统的高官日益增多,涉及的资产金额也越来越大,犯罪手段也表现得越发巧妙和多样。

10多年间 近两万人失踪外逃

今年6月,大陆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该报告由央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于2008年6月完成。

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人均转移资金约4,000~5,000万元。

该报告的调研结果显示,外逃、失踪人员集中在一些敏感领域,如金融业、垄断性国有企业、交通、土地管理、建筑等行业以及税收、贸易、投资部门。

向境外转移资产有八种途径,包括通过现金走私、利用替代性汇款体系、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形式、投资、信用卡工具、离岸金融中心、境外直接收受以及通过在境外的特定关系人转移资金。

港澳被列为“主要中转地区”

报告也公布了一份腐败分子转移资金的“重点关注地区”名单,点名列出了东南亚多国、美加等发达国家、与中国无引渡协议的小国等18个地区。而在“主要中转地区”一栏中,只有香港和澳门两个地区,部分案例当中都多次提到香港的关键角色。

具体来说,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腐败分子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无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国家证件的,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的小国,伺机过渡;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证”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转移资金不止八种途径

中国知名国际司法协助法律专家、刑事司法协助法草案的起草专家之一、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黄风教授,今年6月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指出,央行的上述报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根据司法机关破获的实际案件显示,贪官向境外转移财产的方式并不只局限于报告所列举的八种方式,通过地下钱庄和签订合法国际商贸合同,也是常见的方式,而且这两类方式转移的财产数额都特别巨大。

江苏纪委案管室主任王唤春今年1月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结合案例介绍了贪官转移赃款出国出境的几种路径:

路径一:直接转移出境。随着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商贸、旅游往来的增多,出入境极为便利,这就为一些贪官潜逃境外、转移资产提供了条件。2000年轰动全国的沈阳“慕马大案”重要主犯之一,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就曾通过来辽宁投资的商人,把178万美元全部转移到东南亚。

路径二:洗钱出境。为了迅速转移非法资产,一些犯罪份子往往不惜代价,愿意花10%~15%的手续费,将钱通过地下钱庄、黑社会转移出去,最后在境外香港或其它城市拿到原赃款的85%~90%。

路径三:隐秘“截流”。一些涉外公司企业负责人,为达到占有巨额公共财产的目的,往往通过做假账、扣佣金等方式,将赃款直接截留并藏匿境外。

路径四:虚假投资。腐败分子为达到对赃款进行“漂洗”使其合法化的目的,往往打着境外投资的旗号,将腐败资产转移至境外,然后再假借“亏损”等名义,将赃款隐藏下来。如1992年4月,江苏省供销(集团)总公司在境外注册成立港大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秀德伙同下属胡某与香港黄某,通过在进口化肥业务中加价、调用小金库资金等形式,截留港币1,000万元。1993年3月,周称港大公司严重“亏损”,无法经营,将公司注销。1996年5月,周及胡经签署相关转股文件,将价值人民币848万余元的资产转至黄名下,由3人占为己有。

黑帮提供外逃一条龙服务

中纪委特约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去年1月接受《钱江晚报》采访时说,外逃贪官是官场中的“人精”,混迹官场多年,关系密集,人脉极深。他们绝大多数是先把配偶子女以经商、留学等名义送往国外,获得外国国籍或绿卡后,里应外合把资产转移到国外。当然,贪官们向国外转移资金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多以“中资企业海外投资”、“购买设备”等隐蔽手法瞒天过海,最后自己来个“裸奔”。

邵道生介绍,贪官成功外逃的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是借因公出国考察的名义出离国境,再以各种“莫须有”的理由拒绝回国。譬如,原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曾经18次利用公务身份去加拿大考察,名义上是出国考察,实际上是给自己外逃做探路准备。

二、是通过旅行团出境转逃第三国及偷渡。这类贪官外逃往往选择南亚、东南亚等国家作为首站,因为这些国家与中国的商贸、旅游往来增多,出入境极为便利。

三、是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真护照。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全家出境时,所用证件全部是假的。

四、是与黑社会勾结。在美国、澳大利亚等中国贪官聚集较多的国家,有华人专门开公司为贪官提供“一条龙”服务。他们利用当地法律中的漏洞,和所在国的律师进行合作,为贪官们办理从购买房产到洗钱再到取得合法身份等全套服务,不过收费也相当高昂。

(责任编辑:沈玉清)

相关新闻
逾千名中国贪官外逃 美加澳尤其集中
海外被判重刑 难阻中国贪官外逃
中国贪官外逃花样翻新
贪官外逃加速中共灭亡 官方虚报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