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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开场所哺乳 禁止者罚3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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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国民健康局表示,为保障妇女哺乳权益,在公开场所哺乳,任何人不得禁止妨碍、驱离,违反者可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日前有民众在公园以搭简易帐篷临时哺育母乳时,遭到警察驱赶,对此,国民健康局表示,目前已在较大面积特有公营场所,铁路车站、航空站及捷运交会转运站、百货公司等,设置哺乳室。

依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规定,妇女在公共场所公开哺育母乳,任何人不得禁止。目前已有近8成设置完成,约2成尚未完成;将在11月24日前全数设置,若经查获未符规定者,将正式开单要求改善,预计将达到1‚524个哺乳场所。◇

(责任编辑:赵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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