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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渔业署:保护区占领海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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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8日电)农委会渔业署表示,环保团体指称海洋保护区仅有领海的6%,不及世界自然保育联盟(IUCN)倡议的12%;但查台湾海洋保护区占领海面积46.15%,差异主因是认知定义不同。

报载台湾环境资讯协会引述2003年IUCN吁请各国应在2012年前将12%领海划入保护区,且应属IUCN保护区分类系统第I类,并指称台湾海洋保护区属于IUCN保护区分类系统仅6%。

渔业署说,按IUCN将保护区依设立目的分为第I类“严格的自然保留区或荒野地”、第II类“国家公园”、第III类“自然纪念区”、第IV类“栖地/物种管理区”、第V类“地景/海景保护区”及第VI类“资源管理保护区”等六类。

渔业署指出,世界各国计算保护区面积,是将IUCN各类保护区都纳入计算标准;台湾对海洋保护区的定义则是“平均高潮线往海洋延伸一定范围内,具有特殊景观、重要文化资产或永续利用之生态资源等,需由法律或有效方式进行保护管理之区域”。

渔业署重申,依台湾的定义,涵括景观与文化资产的保护与保存,及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等面向,依此估算的海洋保护区面积约3万35平方公里,占领海面积6万5076平方公里的46.15%,若按IUCN分类,则包括第I类、第II类、第IV类及第V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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