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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制 台经部争取立院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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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7日电)为打破股东会中全额连记法造成赢者全拿的不公平情况,经济部提出修正公司法第198条,规定董监事选举限定采取累积投票制,以保障少数股东参与经营权的权益。

阳信商业银行、国巨以及大同公司等,都曾发生经营权之争。经济部官员表示,现行公司法规定造成董监事选举在争夺经营权时,相对多数股东会把累积投票制利用修改公司章程的机会变成“全额连记法”,造成董监事席位全被多数派的股东所囊括,引发争议。

经济部为改正全额连记法缺失,向立法院提出公司法第198条修正条文,限定董监事选举必须采取累积投票制,少数股东可以集中股权,参与公司经营,避免赢者全拿的状况出现;不过,立法院初审时遭部分立委反对,在今年1月3日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中遭到保留。

经济部官员对中央社记者强调,股东会旺季即将在5、6月来临,公司法第198条条文对少数股东权益保障影响甚钜,希望立法院尽快通过条文,而这项保留条文将留待党团协商。

此外,立法院经济委员会目前已通过的公司法修正条文包含第241条,这项条文也是2008年金融海啸爆发时,台积电积极向经济部请命,为稳定外资投资人,希望公司法放宽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使用弹性的后续修正内容。

现行公司法第241条规定,公司无亏损时,法定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使用,只能发行新股而不能发放现金给股东,新修正条文将放宽为公司无亏损时,除可发行新股外,也可以现金方式发给。

同时,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也通过公司法修正条文第177条之1,经济部官员说,近年来上市上柜公司年度股东会日期有过度集中现象,导致股东无法一一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为保障股东权益,公司法授权证券主管机关应视公司规模、股东人数与结构及其他必要情况,要求公开发行公司采行电子投票。

经济部官员说,目前除公司法第198条修正条文尚未获得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通过外,其余都已获委员会通过,为健全商业环境,顺畅公司运作,希望公司法修正条文都能在立法院本会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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