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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广告趴趴走 明起台中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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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6日电)国光客运车体印上“小小彬抓猴”广告,在台中市街道趴趴走,市议员今天在议会质询批评字眼太露骨,要求改善。市长胡志强表示,已涉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明起若再上路开罚。

台中市议会今天进行市政总质询,市议员蔡雅玲质询时质疑,最近常在台中市区街道,看到国光客运的车体上印刷有“小小彬抓猴”广告,批评以学龄前的儿童偶像担任此类广告代言人,恐会影响儿童身心发展。

蔡雅玲指出,以前中市公车站牌常出现很多“抓猴”字眼广告,经过议员关切,已经更改为“征信业者”字眼,但最近“抓猴”露骨字眼死灰复燃,印刷在客运车体开上市区道路趴趴走。

胡志强答复时表示,他没见过这样的车体广告,但以小朋友偶像作此类广告代言人,对台中市不好,他也不能接受,将请社会局研究,若依法有据,就会禁止这类广告车辆在市区跑。

针对车体广告问题,胡志强稍后进一步说明指出,这类的车体广告已经违反儿少法,以小朋友作代言很不妥,他决定明天起开罚,市府已向国光客运反映,国光客运方面允诺将在今天内,将此类车体广告拆除。

社会局长王秀燕表示,交通局已要求国光客运清除此类车体广告,若再持续开上台中市区街道,将依涉违反儿少法,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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