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社会住宅法源 台住宅法草案出炉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19日电)内政部今天通过推动近12年的“住宅法”草案,确立社会住宅与合宜住宅的法源,而包括住宅贷款利息、修缮、租金,也订有补贴规定。

内政部长江宜桦指出,社会住宅采只租不卖,以混居方式提供青年学生、初入社会者或特定弱势户居住,偏向社会福利政策;合宜住宅则由政府招商兴建,平价优先售予一定所得以下无自用住宅者,今年到明年计划有1万户,可望调节局部地区房价,产生节制作用。

为协助一定所得以下家庭或个人获得适居住宅,政府得补贴住宅贷款利息、租金或修缮费用,补贴种类包括:自建或自购住宅贷款利息、承租住宅租金、修缮住宅贷款利息、简易修缮住宅费用,并将以评点决定住宅补贴对象的先后顺序。

内政部自88年4月起研拟住宅法草案,今天正式审查通过,共7章54条。江宜桦表示,总统马英九去年允诺兴建社会住宅及催生住宅法,内政部通过住宅法草案,除包括社会住宅规定,新添合宜住宅内容,未来若现代住宅政策确立,内政部在立法上将再支持。

住宅法草案确立社会住宅及合宜住宅的法源依据。社会住宅部分,草案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评估社会住宅的需求总量及兴办户数,纳入年度住宅计划及中程住宅计划。

草案也规定,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应视社会住宅需求情形,必要时依新建、利用公共建物增建、修建、修缮或改建、接受捐赠或租购民间房屋方式,取得社会住宅,新建则有直接兴建、合建分屋、设定地上权与民间合作兴建等方式进行。

合宜住宅方面,草案规定,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为稳定住宅市场,在供需失衡的地区,得视实际情形采取兴建合宜住宅或其他必要的市场调节措施,招商方式、售价与租金方式、申请资格等,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

草案并且规范,合宜住宅承购人除依法继承者外,自产权登记日起未满5年,不得自行将住宅及基地出售、出典(典当)、赠与或交换。

住宅法推动过程中备受关注的住宅歧视议题,江宜桦表示,过去有些社区不让特定病人居住等不合理状况应该排除,草案规范任何人应享有公平的居住权利,不得因性别、宗教、性倾向、疾病、更生保护等因素,受到歧视对待,而罚则部分将再进一步研拟。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