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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别费除罪 多数案件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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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筱恬、林长顺台北3日电)台湾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会计法增订第99条之1,将民国95年底前首长特别费除罪化。特侦组侦办中的111件特别费案将在法令公布后签结,法院审理中的案件也将依法免刑。

立法院院会上午三读通过的会计法增订第99条之1,明订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都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特侦组主任陈宏达指出,已着手整理侦办中的特别费案,若符合会计法第99条之1要件者,将于总统公布法令实施后,依法不予诉追,予以签结。

据特侦组统计,侦办中的特别费案尚有143件,其中有32件的被告被控涉案期间在96年1月1日以后,或同时跨越两个时期。这些被告有些还是现职官员。

陈宏达表示,原则上会将符合这次修法要件的111件特别费案签结,跨期的案件将等全案侦查告一段落后再一并侦结。

此外,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的特别费案,包括前副总统吕秀莲、前行政院长游锡堃、前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前法务部长施茂林、前教育部长杜正胜、前内政部长李逸洋、前考选部长林嘉诚、前铨叙部长朱武献等人及相关幕僚。

法界人士指出,会计法修法、公布后,法院对于审理中的案件,应依刑事诉讼法第302条第4款规定“犯罪后法律已废止其刑罚”情形,谕知免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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