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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幼托整合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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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综合报导)立法院院会10日三读通过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现有照顾2到6岁幼儿的“幼稚园”和“托儿所”等机构,未来将整合为“幼儿园”,其中幼儿园的设立、界定、教师配置都有所规范,将于民国101年正式实施。

历经14年的推动,10日通过攸关幼托整合的“幼儿教育及照顾法”,幼稚园及托儿所将整合改制为幼儿园并招收2至6岁的学龄前幼儿,由教育部门监督管理。

参与修法的立委赵丽云表示,新法对于幼儿园的设立、界定、教师配置都有所规定,尤其对现有幼稚园和托儿所的换轨整合,也订出规范。

条文规定,政府对就读幼儿园的幼儿,得视实际需要补助费用,而幼儿园受托照顾幼儿,应与父母或监护人订定书面契约;公、私立幼儿园的收、退费基准、减免收费规定,应至少于每学期开始前1个月公告。

条文也规定,幼儿园若进用未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者从事教保服务、以派遣方式进用教保服务人员、未办理幼儿团体保险、招收人数超过设立许可核定数额、提供不安全设施设备等,先处罚锾,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情节重大或经处罚3次仍未改善,得为减少招收人数、停止招收6个月到1年、停办1年到3年或废止设立许可处分。

条文明订“性侵条款”,教保服务人员若曾有性侵害、性骚扰或虐待儿童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等情况,不得在幼儿园服务。

赵丽云说,为提升幼儿园服务品质,法律订有1到2年缓冲期,让幼稚园或托儿所提升品质,民国103年就可看到成效;法律也订有5年落日条款,让相关人员进修,取得合法资格。

她表示,未来教保服务将分为0到2岁的托婴中心、2到6岁的幼儿园及社区互助式教保服务、0到12岁的居家照顾服务及6到12岁的课后照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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