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李庄”遭人治:报复性胡乱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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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报导)山东反腐记者齐崇淮(怀)在即将出狱时,再被滕州法院以“敲诈勒索”和“职务侵占”漏罪加判有期徒刑9年(执行8年)。滕州当局的做法令法律界及社会各界震惊,也引起广泛关注和强烈抗议。大陆律师指,滕州当局对齐崇淮的再起诉违犯法律常识和国际上禁止双重处罚的原则。受访大陆律师表示,重庆李庄案“漏罪”最终被取消,被认为多少还顾及法律的脸面,而滕州当局为了报复齐崇淮,胡乱追诉,硬判乱判,连遮羞布都不要了,撕得干干净净。

大陆律师同时呼吁全中国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大众及广大网民睁开良心的双眼,集体围观案件,通过大众集体的努力,救齐崇淮出离水火!

辩护律师:重复起诉反法律常识及国际原则

近日,刘晓原及王全章律师对“齐崇淮涉嫌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词在网络公开发表。王全章律师对大纪元记者表示,辩护词代表了他们的观点。“辩护词”从事实和程序两方面剖析案件,指滕州当局指控齐崇淮是“对同一个行为重复起诉,违犯了法律常识和国际上禁止双重处罚的原则。”

在事实部分,辩护律师表示,关于“敲诈勒索罪”,公诉人(滕州市检察院)提交的任何证据没有一项能够证明齐崇淮采用了要挟、威胁的方法主动索要财物,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党委宣传部门主动公关“灭火”,这实际上是一种行贿行为,而且这种行贿还带有某种程度上的强迫性。实际是齐崇淮“被受贿”。

辩护词中说,令辩护律师感到惊奇的是,“公诉方提交的证据目录中,竟然没有一项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对滕州当局所称的“漏罪”,辩护词指,“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即不属于漏罪,也不是新罪。”辩护词还驳斥“职务侵占罪”不成立。

最后,辩护律师慨叹:重庆李庄案的“漏罪追诉”闹剧,无论如何,当地的公安“历尽千辛万苦”搜集了新罪证,而齐崇淮案中的漏罪,却是被告人早已供述过的法院没有认定的!“这真是:闹剧天天有,鲁渝各不同,法治嘴上挂,人治任我行。”

大陆律师:滕州法院开恶端 公检法配合“太完美”

齐崇淮再次遭所谓漏罪指控,被加判9年,震惊大陆律师界。近日大陆某省张律师通过大纪元表达观点,他提出与齐崇淮的辩护律师相同的看法——滕州当局对齐崇淮案重复追诉、重复审判、重复处罚,这违反常识性的司法原则和国际司法原则中“双重处罚“的禁令——滕州法院开了一个恶端。

张律师表示:滕州市公、检、法三家配合得太完美了!“滕州方面在偷袭辩方,这样干完全违反了法庭上控辩双方平衡的一种原则。一切都是滕州方面说了算,违背一切程序,辩方的什么辩护都不采纳,还谈什么法律的神圣原则?”

“被告人敲诈了谁,被敲诈的人为何不站出来说话?滕州当局炮制这个‘敲诈勒索’案没有被害人,这不是奇案吗?或者拿出些证人证言,但是证人仍然没有出庭,但是他的证据有效,这在高智晟等其他案件中也屡见不鲜。”张律师表示。

张律师指出,在已经既有的司法判决情况下,又发现了刑罪,才称漏罪,但是滕州市法院、检察院及侦查机关连“漏罪”的概念都不懂,就胡乱追诉,胡判硬判。

“这是滕州市公检法配合其领导——政法委,报复当年齐崇淮对其黑幕的揭露报导,这显然是一种报复性执法,开法律的玩笑。滕州市法院做出这种事情也不足为怪!”

齐崇淮自辩:要求追加其他当事人

与律师辩护词同时公布于网络的还有齐崇淮的自我辩护词。自辩词中齐崇淮解释了他被“职务侵占罪”的始末,并指出,4年前他被“敲诈勒索”罪判刑后,上诉至枣庄中院,而当时公、检机关均没有抗诉。“从法律原则上,这就意味着他们放弃了权利。时隔4年,他们又对我起诉法庭不予认定的部分,法律是不能支持的。”

在监狱中历经劫难的齐崇淮即将“刑期届满”,然而“前后不到24小时,滕州检察机关搞定了一个诉讼程序”,以“敲诈勒索漏罪、职务侵占漏罪”再次指控他。

齐崇淮在自辩词中还明确指出:“对起诉书中的‘敲诈勒索部分’,我请求追加《人民日报、市场报》山东记者站站长刘庆春、山东电视台记者张鲁以及贺彦杰三人,因这三人分别是这三起事件的主要当事人。但在这份起诉书中竟没有他们的名字。”

齐崇淮表示,他感到很悲哀:滕州当局不是执法而是“治人”;某些人“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制造了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欲置我于死地”。

各界谴责 要求无条件释放齐崇淮

齐崇淮再次被“追诉”,遭加监8年的冤判,海内外各界关注该案的团体、公众和网友反响强烈。独立中文笔会日前发出“关于荣誉会员齐崇淮再遭重判的抗议声明”,声明表示,强烈抗议山东省滕州市当局在笔会荣誉会员、记者齐崇淮服冤狱4年即将刑满获释之际,再次罗织罪名重判加刑8年。笔会呼吁国内外各界密切关注此案,要求有关当局确保其人身安全,立即无条件释放他。

有大陆律师通过大纪元呼吁:全中国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大众及广大网民睁开良心的双眼,集体围观案件,通过大众集体的努力,救齐崇淮出离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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