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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死后提领遗款 男判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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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8日电)黄姓男子与陈姓女子外遇并同居多年,陈女过世后,黄男提领陈女账户中他赠与的款项,遭陈女手足提告。最高法院认为,款项应属陈女遗产,今天判黄男应返还新台币310万元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已婚的黄姓男子从民国55年起与陈姓女子外遇并同居,陈女于94年3月间车祸身亡。但陈女的兄弟姊妹不满黄男在陈女过世后,陆续以陈女名义领取陈女银行账户361万元,认为款项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提告要求黄男返还款项。

黄男主张,他借用陈女名义开立账户并购买股票,账户内的款项是他所存入,陈女生前原是工厂女工,资力无法存入钜额存款。黄男指出,他所存入的金额就算有赠与陈女的意思,也是为了在自己死后保障陈女衣食无虞,认为陈女死后他当然有权提领款项。

黄男因冒名领取陈女账户款项,刑事部分先前遭法院以伪造文书罪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缓刑2年定谳。

民事部分,法院一、二审时,法官审酌陈女与黄男自55年起同居,维持近40年的实质夫妻关系,且黄男曾表示,陈女的钱是他给的,并担心自己年长陈女19岁,若先过世,陈女因不具配偶身份,无法继承遗产,才开立账户。法官认为,账户中的款项应是黄男赠与给陈女,因此应为陈女遗产,应由陈女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法官认为,黄男擅自提领陈女账户中款项导致陈女继承人权益受损,应返还账户金额,扣除黄男曾为陈女支付的医疗费与丧葬费后,判黄男应返还310万余元。最高法院今天驳回黄男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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