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人权委员会:隐性歧视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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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7月20日,安省人权委员会(OHRC)成立50周年,公布最新年度报告。委员会称,公开歧视不再存在,不明显的歧视仍然存在。有些新移民租房时面临歧视,学校里也存在少量歧视。
  
人权委员会主席何尔(Barbara Hall)告诉《大纪元》:“在过去50年里,安省社会歧视华人的现象少了许多。50年前,华人生活的每个方面(比如住房)都受到公开的歧视。一些华人受排斥后,也被告之因为种族原因受冷落。比如在酷热天气,一些社区游泳池旁写着‘华人不能使用这些设施’。政府立法后,这种现象消失了,民众的思想变化很大,但歧视仍然存在,只是变得微妙了,人权委员会还需要继续努力。”
  
近些年,比较著名的一个华人被歧视案例就是渥太华法轮功学员黄代明,在2001年12月29日参加老年会新年庆祝活动,老年会秘书徐枫通知她,因修炼法轮功,老年会取消她的会员资格。2011年4月27日,安省人权法庭(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判决,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Ottawa Chinese Senior Association)歧视黄代明的信仰,命令老年会赔偿黄代明 15,000 元(另加利息4,000余元)。
  
对此,何尔表示:“这个案子对于加拿大人权有重要意义,那间老人院败诉后起诉,然后再次败诉。华裔老人黄代明确实遭受了歧视,这违反了安省人权法(Human Rights Code)。她有自己的信仰,应该受到保护,不能因为信仰而歧视她。勇敢的人站出来说不,使其他人了解真相。民众学到两样东西:第一,不能歧视法轮功。第二,遭歧视者有权利讲理。这起事件后,歧视法轮功的现象很少出现。”
  
何尔表示,现实中不公开的歧视仍然存在,比如一些族裔的夫妇想租房,与房东见面后,遭到拒绝。房东称房子已经租出去了,不愿拒绝的真正原因。不久后,一对白人夫妇去租房,房东便会同意。
  
人权委员会报告称,一些房东认为,新移民与单亲母亲不太负责,就安排他们住在较旧的房子里,或者不派人维修他们的住房。
  
对于新移民,人权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普及人权知识,使新移民了解加拿大赋予居民、公民哪些权利,比如找房子、找工作、求学时应受到平等待遇,遭性骚扰后应受到保护等。何尔表示:“新移民来加国之前可能未享受过人权,不了解何为人权。如果新移民成为老师、警察、房东或雇主,需要一些承担责任,比如避免歧视他人,尽最大可能包容不同族裔的人。”
  
另外,人权委员会表示,学校里也存在歧视,比如一些新生、来自非发达国家学生被其他学生欺负。为了解决问题,人权委员会与安省教育厅、各城市教育局合作,帮助教师妥善处理歧视现象,比如向被歧视学生提供援助、允许学生正当防卫、不惩罚反应真实情况的学生、避免被欺负者报复、营造友善的学习环境。另外,人权委员会还鼓励不同种族的人加入教师行业,监督校方在招聘与升迁方面,平等对待每位老师。
  
安省人权委员会不受理来自民众的投诉,无法提供有关人权的数据。安省人权法院专门处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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