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交通厅16年落马4厅长 3个有“廉政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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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13日讯】10月9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涉嫌受贿罪案一审在许昌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据统计,16年来,河南省交通厅已有4名厅长相继“落马”。厅长们受贿的金额也从30万涨到3,000万。网络热传之前“落马”的三任厅长各自的“廉政名言”。

97年曾锦城受贿约30万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1997年10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989年9月至1996年2月期间,曾锦城利用其担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行署专员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37次。收受人民币14.5万元,美金0.95万元以及录像机、空调、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价值人民币8.7万余元。

2001年张昆桐受贿100余万

2001年3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官方通报,张昆桐在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交通厅厅长期间,先后受贿21次,共计100余万元,另外还挪用公款10万元。

2006年石发亮受贿近2,000万

2006年8月,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为12个请托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贿赂款、物资合计人民币1,497万多元、美元48万元、港币36万元。

2011年董永安受贿约3,000万

2011年12月,董永安被指控在其担任洛阳一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河南省安阳市政府市长,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的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631万元人民币、4万欧元、10万港币、1万美元、9.7万元购物卡、价值2.3万余元的金条工艺品五件;伙同他人受贿940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贪官厅长们的“廉政名言”

据媒体披露,之前“落马”的三任河南省交通厅长都有“廉政名言”。曾锦城在任时曾写血书向河南省委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张昆桐一上任便向省委领导表示:“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石发亮在刚上任时也表示:“一个‘廉’字值千金”,“不义之财分文不取,人情工程一件不干”。

(责任编辑:李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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