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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9成病患赴陆移植 人权律师:政府检讨立法缺失

民进党籍立委田秋堇4日于立法院质询卫生署长邱文达,国人到中国大陆移植居冠,要求赴陆移植术后登录。(摄影:钟元/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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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10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朱稚清台湾台北报导)日前106位美国会议员连署要求国务院公布“中共活摘器官罪证”后,立委田秋堇4日质询卫生署长表示,官方数据证明,台湾人境外器官移植的案例中,每十人里有九人是在中国接受器官移植,对此,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指出,台湾应尽快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符合国际医学伦理标准的规定,与国际接轨,避免国人到中国做器官移植,成为中国活摘器官的帮凶。

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指出,台湾应尽快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符合国际医学伦理标准的规定,与国际接轨,避免国人在发生活摘器官的中国成为帮凶。(大纪元档案照片)
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指出,台湾应尽快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符合国际医学伦理标准的规定,与国际接轨,避免国人在发生活摘器官的中国成为帮凶。(大纪元档案照片)

在器官来源不明的国家做移植 各国皆严禁

朱婉琪表示,目前世界各国对器官来源不明的国家做器官移植旅游,都采取禁绝的态度,这一点台湾移植医学学会是非常了解国际移植学会及世界卫生组织在这方面的态度;在台湾相关移植医学的著作也提到,移植医生的医疗行为及伦理是受到高度检验的,因为器官移植关系到人性的尊严,做器官移植的医师、在世界医学伦理的标准之下,都在强烈批评活体器官移植旅游的买卖,以及死刑犯器官捐赠的问题。

因此,她指出,台湾卫生署医事处等主管机关,不能不去了解哪些国家在国际上是被批评为“器官来源不明”的国家。

卫署应尽快修法 赶上国际标准

朱婉琪说,当今国际移植医学会的文献,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医学伦理委员会,皆谴责中国执行违反医学伦理、利用死刑犯进行器官移植;而台湾有九成国人,却去中国这种不符合世界移植医学伦理标准的地方,卫生署在相关〈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显然没有赶上世界移植医学伦理的要求和标准。

9月1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的两个小组委员会联合组织听证,调查中国是否存在活摘宗教、政治良心犯器官的现象。“反对强制摘取器官医生组织”的发言人达蒙‧诺托(Damon Noto)医生等4人作证,皆强烈谴责中共进行器官买卖的谋利行为,朱婉琪质疑,台湾政府及主管机关如何能置身事外?

过失接受不明来源器官移植 加拿大仍要罚

朱婉琪指出,在加拿大国会提出的法案中,明订器官买卖、器官中介以及病人故意或过失接受器官来源不明的移植,“必须要接受刑责”。以色列更是以医疗保险阻绝其国人赴中国接受器官移植;台湾既然九成到中国移植器官,主管机关更应制订符合国际标准的法规,避免让国人成为反人类罪的共犯。

国际移植医学会(The Transplantation Society--TTS)、世界卫生组织相关医学报导及文献显示,中国是器官来源不明的国家,已是国际社会皆知的事实。台湾卫生署医事处处长许铭能日前提到,如何证明器官来源不明有难度,朱婉琪认为,这样的说法不应成为不执法的借口及推辞。

朱婉琪强调,台湾政府及主管机关不仅应发布行政命令,对于在境内做移植要术后登录,境外移植却不必登录的怪现象应改进,病患无论在国内外做移植都要求作术前、术后登录,同时应修改〈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符合国际医学伦理标准的规定纳入其中,这是未来立法应该推动的方向。◇

(责任编辑:清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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