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中华:中共之刑不上大夫:审视浙江教育厅和浙大合谋招生舞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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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3月20日讯】虽然中共刑法第四一八条明定有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然事实上鲜见真心实施这一条款。中共大学收生弊案之黑,之广,尤以各类自主选拔项目为甚,以各种借口,绕过现行中共唯一公正之高考成绩标准,以“虽低分却高能”之名为权贵子弟升读著名大学开辟专供通道。民间反对之呼声高涨,然中共教育决策者不为所动,难道万千民众皆误解尔等培养“天才高能生”之良苦用心乎?

事实上,招生弊案频发,中共当局甚少追究其责。皆因此类案件定将牵扯大批大学当权知识份子,让他们丑态现世,会危及教育决策者之利益。民众之思想、言论靠谁疏?难道靠政府官员?民众对他们恨之入骨,谁信他们信口雌黄?!是故,此类教育、说服唯有依靠知识份子,尤其供职于大学之高级学者。故若因收生作弊治罪教授,使其温雅面具破毁,无有威信取信于民,岂不自毁当权官僚之说客群?

在维护威权与愚民中,大学知识份子肩负重任,当视为国之栋梁,刑罚自当不加其身。然官方有两狡辩理由,一为刑法第四一八条明定之招生舞弊罪仅罚国家公务员,教授不属公务员。此大谬矣。仅大学教授一方无法实现收生,因收生结果需经教育管理机关发文同意方生效;教育管理机关乃中共公务员,其合谋、操纵收生弊案实难逃该罪处罚;而大学当权知识份子配合遂成此罪行,依中共刑法,虽不属公务员,仍可成此罪之共犯。二为证据不足,即大抵收生罪案均为民间风传,实乃证据不足,故难加罪。然民众依常识判断失常、违规之处甚多,必定舞弊重重,唯官方失明乎?官方不主动立案侦查,难道让民众替官方寻证据乎?

在2004年北航招生舞弊案中,北航招生手段极为诡异。在广西招生计划已录满学生情况下,利用大学有权决定在该省增收学生,且增员数额由大学和教育管理机关灵活商定之权力,向拟增招学生索取巨款;当学生在网上查询已被录取后又反悔不想交巨款时,又马上被告知录取资格已被取消。事情败露且证据被锁定后,中共第一党媒,C CTV都予报导,中共法治机关本应无可推托,但最终仍未追究舞弊人员刑法责任,仅找寻几个小级别之替罪羔羊进行了内部纪律处分了事,搪塞民愤。

在2002年浙江宁波中级法院判处原浙江大学某副校长10年刑期案中,涉及一指控即该校长利用职权将一老板子女以体育特长生名义特招升读浙大,后收取2万美元为酬。然法院在各方干预下对此笔收生贿款不予追究,认定2万美元属朋友间礼尚往来。盖若如认定此属贿款,则浙大大多高知将面临大难。中共法治部门如此细心呵护大学知识份子之形象,可谓用心良苦也。

宁波之案,如能狡辩为证据不足,难为收生弊案定罪,则长期来浙大勾结浙江教育厅在省内另两所公立大学招转学生之弊案则可谓证据凿凿,无可抵赖。浙大教师内部爆料之文《浙江大学涉嫌严重违反“阳光高考”政策》(新语丝2011年12月6日)公开了长期以来厅校合谋非法收生之丑闻,此案历时10年,涉案人员数百,且至今弊案仍继续公开上演。据网文之反映,浙江有两间公立高校,浙大城市学院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二校自称民办,实乃幌子,它们实为全资国有事业单位)每年收生所需高考分很低,与浙大相差一两百分;进浙大高考生要求当年在浙江排名前数千名,在浙外省市更要求排名本地前数百名;浙大城市学院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的起取分甚至低于普通非重点院校(更不可与浙大此等全国名校相比),在本省几万名即可升读。浙江教育厅动员中共教育部允许二校每年有部分学生转学入浙大就读,享有与浙大高考生完全平等之待遇,美其名曰特招,以便安排权贵子弟先入二校后入浙大。中共教育部为堵民众悠悠之口,虽允许转学,然要求二校学生中那些已学满二年且成绩优异之生转入浙大。依中共教育体系,本科教育一年级重基础课程,二、三年级重专业课程,四年级基本上是学生实践,做毕业论文;故前二年在校学业优秀之学生大体上属勤学之人。然浙江教育厅与浙大此举并非为这些优生升浙大造福,而是为高考分太低上不了浙大之权钱二代子弟谋曲线升浙大之途。此批纨裤子弟在两年学习必定丑态百出,如作为优生转升浙大将引过多非议。故厅、校合谋,在二校学生入学仅一年就将其转入浙大,因仅一年学习难以判断学生专业课程成绩高下(一年级专业课甚少);然此类子弟一年级之基础课也难过关,于是浙大单独组织对基础课进行考核,以自己操控之笔试、面试成绩给此类权贵之子高分,并告知非议者:此类人员虽在二校成绩不好,然此因二校考试方式不合理所致。故应以浙大之测试为准。浙大之测试中,以面试为主导依据,中共官场、学场升职、升学均喜采面试为主,因此成绩评判最主观,最容易操控作弊。然笔试测试亦须有,否则难免引非议,故浙大亦安排了笔试,然此类公子小姐实无能力取高分,故在笔试阅卷中造假。网上热贴《告诉你一个真实而腐败的浙大经济学院》完全印证了收生测试成绩造假之普遍存在。以上操作完成后,此类学生在二校一年虽成绩不佳,但在浙大测试中体现出高分,然依中共教育部之要求,一年学习虽优不能转学,须学满二年优秀方可转。是故浙江教育厅、浙大合谋,让此些学生先跑到浙大行试读一年,在第二年末方由浙江教育厅发文承认浙大学籍。在浙大试读一年,此类子弟不良之丑态,皆被释为浙大成绩考核要求高所致,不影响对其学业优秀之原有评价。此类作法,完全违反中共教育部自己三令五申之“试读生”禁令,以“试读生”为名行作弊之实。厅、校坚信最危险之方式最安全,竟以公开公文之方式确认此类招生,实乃掩耳盗铃。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独立学院转入相应本科高校学习学生名单的通知”字样,当可搜到大量浙江教育厅历年公然舞弊收生之文件,将罪证完全展示,真乃当今中共学场一大奇观也。浙江其余高校亦可招转学生,但得按中共教育部二年学满成绩优之规定执行,故对浙大之舞弊特权大多眼红不已。中共教育部禁以试读名义招生之禁令,仅限普通大学,此谓“不许百姓点灯”;如浙大等有名大学则可借机不理会此限大肆牟利,此谓“只许州官放火” 。中共学场此异象,实乃“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也。

浙大乃全国名校,浙江为富庶之地,每年高考后,有多少富贵愿以钱币百万换子女入学浙大机会,甚至有网文暴露收生中有灵通人士为获利介绍浙大招生教授和处长入各类风尘场所施美人计了。此类以转学为名之收生弊案,不知有几多难言之权、钱、色交易矣。谁能问责此厅、校狼狈,民众不可期,实乃中共之刑不上大夫也。

(责任编辑﹕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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