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牵出土皇帝 李桥镇镇委书记挪用逾亿

【大纪元2012年06月12日讯】近日,中国大陆媒体披露,2006年至2010年4年的时间里,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党委书记李丙春共贪污公款3,887万余元,挪用公款约1.6亿元。由于中共体制中,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形同虚设,李丙春在李桥镇俨然成了一手遮天的“土皇帝”。

案中案牵出镇党委书记

2010年9月,中共在查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敬礼一案时发现,张敬礼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北京朗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军、副总经理潘京萍涉嫌向时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党委书记李丙春行贿价值11.6万元的积家牌瑞士手表。同月,这一案中案被移交中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办理。

随后,在搜查李丙春办公室的休息室中,发现大量可疑物品:金条、多张银行卡和存折、私营公司的公章以及疑似资金往来的账目。经查,李丙春任李桥镇镇长和党委书记近6年期间,李丙春共挪用公款约1.6亿元,贪污公款3,887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34.9万余元。

拆迁巨款成了个人“提款机”

2006年至2007年,在李丙春任李桥镇镇长期间,由于北京市开展机场高速南线工程和京平高速建设,两条高速线在顺义区李桥镇相接,拆迁涉及李桥镇的多个村。

作为镇长的他,看到该工程有数10亿的拆迁金额,负责李桥镇拆迁工作和补偿款发放的李丙春从中窥见牟取私利的机会。

他利用自己的权利,对公多算拆迁面积,而对拆迁户少算拆迁面积,通过这“一多一少”,套现3,887万余元,然后把这些钱打入自己控制的公司。

挪用公款约1.6亿元

除了贪污巨额公款外,2005年2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挪用李桥镇政府公款约1.6亿元。

2006年6月至8月,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该公司法人代表甄飞找到李丙春,请他帮忙融资并许诺会给一定的利息。

身为镇长的李丙春以镇政府帮助镇内企业注册公司的名义,指使孙七十从李桥镇4个村以及1家李桥镇政府下属企业借款6,600万元,转入美丽迪商贸中心,然后以该公司的名义借给甄氏公司使用。

甄氏公司也“投桃报李”,在后来的机场南线工程拆迁中,通过由甄氏公司法人代表甄飞签名并盖章的虚假协议,李丙春骗取拆迁补偿款2,016余万元。

从2005年5月到2010年9月,李丙春多次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合计4,468万元借给中天河北分公司使用,直到案发,仍有350万元没有归还。

此外,李丙春还于2006年12月、2007年4月分别向北京泰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金宝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借公款1,475万余元和3,000万元。

从“村支书”到乡镇“土皇帝”

现年52岁的李丙春是李桥镇沿河村人,初中学历。在中共的“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头脑灵活、有自己的运输队,他一步步从队长干到了村主任,再到村支部书记。

1998年,李丙春调到李桥镇政府工作。2004年,李丙春被任命为李桥镇镇长。在任镇长期间,李丙春认为自己“越来越有‘土皇帝’的感觉了”。“只要在李桥镇,大大小小的事没有我摆不平、搞不定的,镇里的、村里的干部没有一个不对我俯首帖耳、毕恭毕敬的。”

(责任编辑:张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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