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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环保局深夜凌晨稽查告发两家染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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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6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环保局再15日深夜和16日凌晨,前往观音乡大堀溪和龟山岭顶村两家染整厂,进行稽查作业,当场查获观音绵隆纺织染整及龟山乡得宸实业两家工厂,排放废水pH值不符合标准,除立即开单告发,且限期3天完成改善。

环保局稽查人员于15日深夜11点多钟,前往观音乡大崛溪沿岸的绵隆纺织进行稽查。稽查人员看达现场,先前往县府核准的放流口进行采样。由于近期桃园地区豪雨,大堀溪的溪水水位较高,稽查人员仅有一套可涉水的青蛙装,两名稽查人员以背负方式,穿越约20公尺宽的大堀溪,到放流口进行采样。

稽查人员发现,现场排放的废水,不但属深红色,经检测pH值为超过标准限值(6~9)且呈碱性的11.3,水温为30.4℃(38℃以下)。因pH值不符合放流水标准,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规定,稽查人员当场开单告发。采样带回进行真色色度、化学需氧量和悬浮固体检测,依检测结果,最高可罚处新台币60万元。

两名稽查人员以背负方式,穿越约20公尺宽的大堀溪,到放流口进行采样。(摄影:徐乃义/大纪元)

环保局稽查人员于16日凌晨1点,制作稽查纪录时,工厂内警卫和操作人员无法连络到工厂负责人和环保专责人员,环保局仍现场开立限期改善通知,限期3日内完成改善。

稽查人员于凌晨3点,转往位于南崁溪上游龟山乡岭顶村茶专路,从事染整业的得宸实业公司进行稽查。虽然这家工厂并未进行作业,却仍在进行废水排放,排放之废水呈暗黑色。

稽查人员在放流口进行采样检测,所排放的废水属于偏酸性且不合格的4.6pH值(标准限值为6~9),水温为30.5℃(38℃以下)。因PH值不符合放流水标准,已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规定,除当场开单告发,也同样采样带回进行真色色度、化学需氧量和悬浮固体检测,最高可处新台币60万元。稽查人员现场开立限期改善通知,也限期3日内完成改善。

(责任编辑:王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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