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浙江海宁“官告民”官方后续情况

——海宁法院、建设局对徐家后人开展第54次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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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7月23日讯】2012年6月29日,海宁法院和建设局组织了城投、拆迁、社区、新闻等十余个单位,强令不明真相的拆房队,开动大型破凿机,以偷袭方式,非法对辛亥革命功臣和对孙中山先生民主革命有巨大贡献的徐连宗之后人住宅进行毁拆,予毁灭海宁法院和房管官员对屋内二千余件珍品极品字画藏书的犯罪现场、及毁灭海宁法院房管当年为保护海宁官员贪污毁灭徐连宗父徐元勋二十余万卷藏书巨案不被告发,而毁灭徐家后人拥有藏书证据的现场、及海宁法院房管通过制造假案霸占徐连宗之女徐利生住宅的现存老宅物证。同时,“官告民”为海宁法院和硖石房管所最近搞的无诉讼标的物的假案,搞假案的目的就是通过指鹿为马手段,毁灭能证明海宁法院和房管部门对徐家后人长达半个多世纪戕害的犯罪现场。当假案被揭穿时,现存老宅又成为了能证明海宁(嘉兴)法院与海宁房管部门联手搞假案的犯罪铁证。当然成为法院、房管须要立即毁灭的首要目标。为此,海宁官方不惜动用类似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对徐家后人的政治迫害急剧升级。“6.29”偷袭式强拆,是政治迫害急剧升级的标志性事件。

事发之前,从各种事态的发生发展已可显示这种政治迫害急剧升级的迹象。

2012年5月17日,海宁法院书记员许闯杰打电话给陈炳华,讲明嘉兴法院杨迪虎、陈远、谭灿等人不开庭、不询问当事人迳直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海宁法院朱敏红、陈祖建等人炮制的存在五十三处枉法的一审判决。此事成为海宁官方对徐家后人第五十三次迫害的标志性事件。也是对徐家后人明晃晃进行政治迫害的标志性事件。

其实,在空降二审判决书之前,相关方已露出政治迫害之意。

5月13日,海宁市管干部(正科级)张亚匡,通过硖石房管所原所长茅越生电话联系找陈炳华谈话,出于老朋友情面,陈炳华与妻兄雷鸣声前往拆迁办,张亚匡时为政府派拆迁办任副主任。去年,张亚匡与陈、雷二人在徐家后人老宅有过一次较长时间的对话,张虽然提前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但由于经不起大陆历史、中共法律与政策的考验,其观点马上被陈炳华用大量的证据驳回。此番再次对话,时隔一年,应当说张亚匡对徐家后人遇难史是心知肚明,对徐家先人之历史功勋也是十分清楚。说“对话”,倒不如说是表明海宁官方政治迫害的强行意图。在对话时,涉及硖石徐家后人的房产问题,我提出只要将海宁法院存放在海宁公安局的1960年炮制的四页:“没收‘地主’田芳芹全部财产”和1988年炮制的“社会主义出租私房改造”一页共五页黑案材料拿出来晒一晒即可。如果政府拿得出处理我们财产的任何合法手续,我们都会认可,我们只要依法办事即可。对此,张亚匡讲:即使真相查清,也不可能变天。对张亚匡如此雷言,我当场予回击,明确“我们从无‘变天’之意。”对如此栽赃,表示了强烈的抗议,并立即退出对话现场。

返回的当天,我们向张亚匡发出公开信,指明我们要求政府“依法办事”被说成“变天”无法接受,提出了反腐败格言:“滥用公权违法,比盗、贼、匪可怕,滥用公权进行犯罪,比盗、贼、匪、流氓、地痞、无赖、黑社会组织更可怕。因为,前七种人做事还讲点人性,而滥用公权进行犯罪活动是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提出,政府有种的话,将海宁法院和房管搞的“没收‘地主’田芳芹全部财产”的那四页加一页黑案材料,与我们PK一下,张亚匡无回音。

从张亚匡“变天”说可以看出,海宁官方在执行对徐家后人“定点清除”已成铁律,决不会纠正。在此铁律之下,发生让人目瞪口呆、荒唐至极的滥用公权行为,都有可能。官方在酝酿新的阴谋已初见端倪。

再往前推,无法解释的怪事连连。嘉兴中级法院于4月11日向我们发出海宁“官告民”案延长审理三个的通知书(14日具收)。4月8日,海宁人大信访科长袁耀明写下“遗书”,袁耀明是全国人大关于徐利生二个文件的经办人,与我们有大量的对话,海宁法院和硖石房管所1960年搞的“没收‘地主’田芳芹全部财产”黑案材料,也是由袁耀明先生提供了其中最主要的“内部呈核表”之后,我们根据法院的孔法官指导,才从海宁公安局找到的。此材料成为揭开海宁法院、房管对徐家后人迫害真相黑幕的关键证据。在“官告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除了向法院提供该黑案摘抄提纲材料及主要内容之外,多次向法院提出对该证据的取证申请。而一、二审法庭对我们的申请视而不见。可见,2008年12月31日向我们出示过“内部呈核表”的袁耀明先生,此时的压力是何等之巨?

4月18日,袁先生突然在办公室自杀身亡,是吊在挂壁式空调壳上“自杀”的。官方称袁先生因抑郁症自杀。从自书“遗书”的时间正值“官告民”案件审不下去之特别敏感之时,而审不下去主因是因袁先生让我们知道了海宁法院和硖石房管所搞黑案的内幕,从自书“遗书”到“自杀”相隔10天,从袁先生的“自杀”方式到“自杀”现场,从袁先生喜欢与朋友们打牌,却被扣以“抑郁症”,种种迷团,似乎与“官告民”及背后黑幕有重大关联。从事后的事态发展来看,海宁官方掌握着这个迷团。

标志着政治迫害升级的事情终于发生了。2012年6月29日早上,突然有大量人员来到徐利生住宅附近,当发现屋内居住人暂时外出时,立即开来一部大型破凿机,对徐利生住宅进行偷袭式强拆。

一、偷袭式强拆经过

2012年6月29日早上7时47分,有不明人员围着储培森(国家总登记殳培生,后改储培生)的4266丘号房产和徐利生(国家登记徐安雅,后改徐如孙)的4267丘号临街房产转,当发现里面居住人外出时,立即开来一台大型破凿机对4266丘号房产相邻的房屋进行毁灭性拆除,直接将4266丘号房产处于紧急危险之中。顿时机声隆隆,人头串动,场面十分紧急。当房产占有和管领人雷鸣声(徐利生孙子)赶回时,立即对毁灭性拆除人员进行劝阻,后徐利生的全权委托人陈炳华赶到现场,要求现场毁拆人员说明情况,经交涉,在讲明老宅财产权、人格权含义之后,一现场毁拆组织人讲明:是法院和城投指示他们毁拆,今天的目标就是徐利生的住宅。九点钟,法院的人会过来。

约九时,海宁法院的执行法官沈瀛淼、陈书记员等一行四人赶到现场,开始“执行官告民”判决书。市政府干部、建设、城投、拆迁办、区社、电视台等相关部门会同赶到现场。陈炳华向沈法官问清所谓的“执行”——即所谓要求“腾空”房子时,却惊奇地发现,海宁法院的执行是很随意的。即: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认定,要求储鸣“腾房”的房产为“横港桥南54号”,而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横港桥南54号”房产的范围为54号正房及后门,36号、38号的房产为临街及前门。而储鸣所持的“国家直管公房租赁证”明确的范围也是“横港桥南54号”。因此,执行判决的范围必定是在“横港桥南54号”之内。但是,硖石房管所人员吴美华等二人所指定的执行范围却不在“横港桥南54号”之内,而是跨越到了38号的房产临街及前门之范围。对此,陈炳华对执行法官提出了强烈的质疑:作为法官应当清楚,对合同标的物,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租房合同标的物具有绝对的对应性,在54号内没有储鸣的所谓公租房,判决书中的诉讼标的物为子虚乌有,是海宁法院和硖石房管所在1960年和1989年搞的二个黑案之间的面积差,你如何执行?沈法官表示:法院是按照硖石房管所确定的位置执行,只是执行“腾空”,没有其他的内容,还反问:储鸣为何要签租合同?陈炳华当场说明:当时,储鸣的父亲、祖父相继被海宁法院房管迫害至死,当时是被迫签的合同,后来交房租是为了保留法院房管对我家犯罪持续的证据。对此,沈法官表示不知道。陈炳华并一再表示:不知者不为过。耐心地持国家档案向现场官员进行解释。

请看看:法院是可以不按照判决书执行,而是按照判决书之外的内容去执行。对毁拆领头人所表示的法院叫他们毁拆54号房产问题,当场抵赖:从来没有叫他们强拆。看那十来个单位一起来的架式,凭借的就是那份无执行标的物的假案判决书,如果老宅被毁,法院又有毁灭民事枉法审判铁证之收获,还能赖得掉?之后,执行法官对房管部门移交的执行材料看了之后,扭头就走了,算“执行腾空完毕”。而被执行人储鸣,连个名字也不用签了。面对我的拍摄和逼问,沈法官有点失态,对着我说“照什么照?”

此案拆射出海宁法院和硖石房管所这种随意指鹿为马、张寇李戴违法枉法做法,已是家常便饭。本案实质就是搞一个假案,然后利用这个假案搞突然袭击,达到毁灭罪证的非法目的。

稍后,海宁市管干部张亚匡(刚公示提升正科级)等来到现场,陈炳华直面问张亚匡:是城投公司指使今天的强拆?张亚匡当场表示否认。这位现场职务最高者,能逃脱当天的责任吗?

因张亚匡与我们有过二次较长时间的对话,对毁拆的老宅作过长期的调查,应当明确老宅的人格权含义:即表明是辛亥革命功臣徐连宗二女的住宅,更清楚徐元勋、徐连宗父子与谭钟麟、谭延闿父子二代世交及历史功勋。当然也清楚里面曾发生过多起惊天动地的大案,更清楚造成现状是海宁法院和硖石房管所等联手搞的黑案,其“内部档案”现存放在海宁市公安局半个多世纪了,至今还在法院和房管的肚子怀孕,未向当事人宣告。陈炳华和雷鸣声曾向张亚匡介绍了徐元勋、徐连宗父子与谭钟麟、谭延闿父子二代世交的历史、徐家人对辛亥革命、民主革命的贡献、我们已经抄到法院房管搞的黑案材料。

在现场当我们严正提出,此宅是证明法院和房管偷掠我家价值超十亿人民币字画藏书的犯罪现场,是证明法院房管毁灭徐元勋藏书证据的现场,是证明法院和房管对我家进行犯罪行为持续至今的最强证据。如此行为,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可能会影响到两岸关系,更可能会被人利用弄成政治事件。之后,张亚匡对拆迁招标中标人(海宁许村翁家埠人)进行了安排之后,就走了。

随拆迁办记者,在问明拆民国功臣之后的住宅,且现在按国家总登记档案还属于徐利生、储培森个人合法财产的徐家后人房产,当场问明其领导,得到指示不参与,只是稍稍地拍了一些场景,就走了。而对我们当场要求新闻将真相报导出来,没有被接受。

之后,拆迁中标人仍强令拆徐利生住宅。经现场知情人的劝说,及看见了存放在54号正厅内的道光皇帝赐《翰林第》匾复制品、清大学士周祖培题、陈介琪制《慎义堂》匾复制品,看见了由储鸣、雷鸣声兄妹在今年二月十四日从海宁市档案局取得的产权档案证明,并明确在里头除了拆迁户搬出被我们收回的房子,储鸣还有祖传的三间房子时,想法稍有变化,也感觉到下不了手。而那些拆房的民工,一看我们的正义宣传,纷纷停下了手。

上午十时二十分许,前来搞偷袭强拆的人员陆续散去,大型破凿机开走。
以上事实均有相关录音或录像资料予固定。

这次海宁法院、建设局精心组织实施的非法侵袭式强拆的未遂,是我们捍卫正义的胜利,也是公道自在人心的体现。但是,我们徐家后人及代表徐家后人名誉权、荣誉权和历史地位等人格权的老宅,仍处于十分危难的紧急状态,随时处于被海宁官方毁灭的状态。

二、“官告民”判决书执行标的物的现场勘察

6月27日下午,海宁法院执行局长陈建国、执行法院沈瀛淼、陈书记员、硖石房管所所长茅益锋(原告法人代表),房管所工作人员吴美华及一穿“背靠背”工作人员等,到54号现场进行实地勘察,雷鸣声也请原单位的工会主席张利华作见证。经房管所人员现场指认,储鸣的“公租房”在38号范围内,完全与房产租赁证所示不符。而雷鸣声在6月19日向海宁法院院长李斌提出执行异议时,明确判决书中所认定的执行标的物是子虚乌有,在该范围内,储鸣从来没有租赁过一平方寸的“公房”。6月22日,以《声明》向执行法官提供了房产被侵犯时的平面示意图,明确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是不存在的。6月24日,又申请法院提供被执行标的物明确定位资料的请求。应当说,本案诉讼无对应标的物,法院房管是十分清楚的。因此,无诉讼标的物却在判决,徐家后人老宅成为一审、二审法庭组成人员民事枉法审判的铁证。6月27日现场勘察的结果出来之后,沈法官明确,待回去商量后给答复。

三、法院和建设局(房管、城投、拆迁办)搞了偷袭式强拆的事实与理由

1、根据布置在老宅的监控录像和人对人的录音、录像资料,可以充分地证明,本次偷袭式强拆是有充分预谋的,法院和建设局是主要行为人。
其实施的主要方法步骤:

6月27日下午,海宁法院利用被执行标的物经现场勘察确实是不存在的事实,向雷鸣声和见证人张利华放出烟雾弹:“等商量后给出答复”。按常理,我方只要静等法院的答复即可。

6月28日上午,由建设局组织了多个部门十多人对偷袭式强拆现场进行了踏点。其背后会议情况如何?大家已可想而知。

6月29日早上,首先强令拆房队以突然偷袭方式,用大型破凿机将整座老宅毁灭,造成徐利生住宅毁灭的既成事实。然后由法院、建设局的人出场来收拾局面。即使是无法律手续的强拆,充其量也是“临时工”干的。

2、海宁法院和硖石房管所是半个多世纪对徐利生为主的徐家后人“定点清除”、“抄家灭门”的行为实施人,却从来没有出示过法律手续。一切均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行为,一直在挑战法律的敬畏和权威,对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视粪土。而徐利生现存住宅是最强的证据,一直是法院房管不少官员的心病。这个心病就是有太多握有我家总计达数千件珍藏品的官员(后代)们,巴不得徐家后人全部被消灭,能证明我家藏品被盗窃贪污的犯罪现场的老宅最好被消灭。此宅不毁,心病不除。

3、法院和建设局对徐利生老宅内分户情况是十分清楚的。其中,有涉及储鸣占有的无任何争议的东厢楼一、二楼二间,三十平多方米,是祖传的私房。这是法院房管无任何理由插手的最忌讳之处。来一个“既成事实”的毁灭,是本次偷袭式强拆的另一主因。尽管从法律上讲,将该无争议的祖传私房拆掉,是属于抢劫犯罪。但现在有人敢冒如此大的风险,想必其背的黑式利益远远大于抢劫犯罪的风险。

4、在硖石房管所与法院联手的“官告民”的“民事合同纠纷”案件中,其他的不用说了,光凭诉讼无对应标的物,就是一、二审法庭组成人员民事枉法审判犯罪的铁证。这个铁证就是体现在被偷袭式强拆的徐利生住宅内。如果徐利生住宅被毁灭,意味着能证明一、二审法庭组成人员民事枉法审判犯罪的铁证被毁灭。

特别说明:按照国家制定的假案一票否决制,如果该案被国家相关机关认定,今年海宁和嘉兴二级法院的任何测评,将被一票否决。这是当今法官敢任意枉法的一个主因。因为,一旦发生制造假案之类的枉法审判,涉及到法院的名誉、荣誉及测评,其枉法审判会得到法院甚至是上级法院的倾力庇护。这种法官绑架法院的司法腐败现象,在大陆比比皆是。

海宁法院的执行法官沈瀛淼和海宁市管干部张亚匡虽当面否认指使偷袭式强拆,根据“谁有利、谁作案”的世界通说,海宁法院和建设局是本次偷袭式强拆的主要组织者是可以肯定的。

面对硖石横港桥南54号,海宁法院和房管又一次利用假案,对无辜的我们又一次举起了屠刀。这已是明晃晃地政治迫害的急剧升级。

我们将海宁法院和房管的这次偷袭式强拆归为对徐家后人的第五十四次迫害。

我们已经是受惯了法院和房管的戕害,我们从来没有得到过法律上的救济,至目前,我们还活着,老宅虽已四面楚歌,但还在,证明海宁法院和房管对我徐家后人犯罪的铁证还在。只是最可惜的全国人大文件经办人袁耀明先生,却死得有点不明不白。

慎将此文在网上发表,以求社会各界援助,帮我们免遭被灭门的厄运。

徐家内亲陈炳华
2012年7月2日草于家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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