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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坠楼频传 台立委修法设防坠措施

现受社区规约、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限制 造成社区美观凌驾儿童安全之上 立委王育敏吁修法排除防坠设施 使加装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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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近来孩童坠楼事件频传,为儿童安全,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提案修改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让有12岁以下儿童住户,可在外墙或阳台设不妨碍逃生的防坠设施。

根据统计,暑假从7月12日至今,已发生7起儿童坠楼事件,造成孩子3死4重伤。王育敏也在记者会电访陈情人周太太,住公寓5楼的周太太表示,因为家中有未满2岁的小孩,在阳台装设防坠措施,却被住户匿名检举,以妨碍美观为由,要求拆除。

现行法规、环境对儿童防坠设施皆不友善

王育敏指出,现今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住户若要在大楼外墙面加装隐形铁窗或其他防坠设施,必须受社区规约、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的限制,造成社区美观凌驾于儿童安全之上,明显不合理。虽然〈公寓大厦规约范本〉提及有12岁以下孩童的住户,可在外墙的窗户或阳台设置不妨碍逃生的防坠设施,但该规约范本仅具参考性质,并不具法律约束力。

内政部营建署建管组长谢伟松表示,公寓法第8条并无限制不能设置铁铝窗,但因为社区自治,所以住户必须遵守限制。他表示,民国96年因应儿童安全问题,多数公寓9楼以上窗台高度已加高至120公分,阳台则是110公分。未来会配合修法,让住户在自家阳台加装防坠设施可以不受限制。

王育敏认为,若要真正保障儿童居家安全,必须修改公寓法第8条,直接将基于儿童安全所设置的防坠设施排除于法律规范外。她也建议政府要加强安全宣导,例如印制“坠楼警告标示贴纸”广为发放,并且教导儿童识别标志,进而预防儿童意外坠楼。

谢伟松认为,不管是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或〈儿童及少年福利法〉都是可行方式。内政部儿童局局长张秀鸳则认为,建商及管理委员会通常都不会参阅儿少法,应该直接规范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中较为恰当;未来也会加强宣导防止儿童坠楼的相关知识,让憾事不再发生。◇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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