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逼幼女卖淫案警匪勾结 民吁释放上访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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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净报导)曾经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近日又爆丑闻。日前,湖南当局以“维稳”名义将受害者的母亲唐慧判处劳动教养。消息传出,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案发后,永州市公安局帮助被告人串供逃避处罚,同时官方喉舌媒体也为当局鼓噪。这起警匪勾结案的内幕被不断曝光,令社会各界震惊,并受到公众谴责,社会各界呼吁当局释放唐慧,并废除劳教制度。

《人民日报》反常表态被指混淆视听

近日,据官方媒体人民网6日的消息称,“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经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处2名被告人死刑、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同时,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以“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为名,对受害幼女的母亲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8月5日晚,《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突发博文称:“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对于社会热点事件,此次官方喉舌《人民日报》的反常表态,网络中对此感到十分诧异,认为网上流传已久的冤案,八十人的央级媒体们不管,八百人的主流媒体不管,八个人的小小微博管了。并质疑此官方微博是否被盗号?也有评论认为官媒又在施展“小骂大帮忙”的宣传策略来混淆视听。

自由撰稿人、前媒体人朱欣欣对此认为,如今,官方媒体在互联网的冲击下,舆论导向已失去市场,如今社会矛盾凸显,官媒站在民众一边,不断参与社会热点讨论,也不排除官方喉舌在小骂大帮忙。不过,中国民众不断觉醒,都看到了社会中的民生和维权事件与个体越来越分不开。这个体制对社会不断的造成灾难和导致整个社会堕落,已经涉及到所有人包括那些体制内的人。

朱欣欣对大纪元记者表示:“由于中共高层为维护政权稳定,采取维稳政策。维稳似乎成了地方当局打击一切的‘尚方宝剑’,为了维护当局的特权利益,可以为所欲为,司法程序形同虚设。不过,采取维稳政策本身就是虚弱的表现,也是不稳定的,高压下的民怨久之终将会爆发。另外,体制性腐败如同一把双刃剑,它能够将统治集团暂时聚为一个利益共同体,同时也可以从集团内部将其自行解体。”

社会各界呼吁当局释放受害者母亲 废除劳教制度

正值中共十八大前夕,湖南省委书记周强近期似乎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此前,由于民主人士李旺阳离奇死亡事件,引起大陆及香港各界人士愤怒。7月30日,周强首次公开回应李旺阳死亡事件说,李旺阳确定是自杀,并说“湖南是法治的湖南”。民众对此称其“无耻极至”。

时隔不久,“湖南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再次受到社会关注。近日,湖南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调查永州幼女被强奸案,但对于省政法委代替法定机构对此案进行调查,公众对此提出质疑,同时呼吁当局立即释放为受害者喊冤的母亲唐慧。

知名时评人,作家李承鹏对此表示:“她11岁的女儿被强奸,她11岁的女儿被迫卖淫,她不服判决,可还相信党和法院,跪在庙堂之下,趴在官车轮前。竟把她劳教,以扰乱社会秩序的名义。扰乱社会秩序的正是你们,你们的社会秩序是邪恶秩序。你们有女儿有母亲吧,回家问她们,劳教一个为女儿喊冤的母亲,是不是太没人性。湖南,放人,我盯着你!”

作家慕容雪村说:“唐慧一案,不仅要看到执法机关的野蛮、不作为和无人性,更应看到劳教本身的黑暗与残酷。只要触怒当地官员,无需审判、也无需质证就可以把人投进监牢。45年来,已有千百万人身罹此难,未来的日子,它将持续带来苦难和伤痛。这不仅是唐慧的危险,也是全体公民的危险。劳教一日不废止,则公民一日不安全。”

社会学者于建嵘也表示:“近日,一妇女因上访被劳教,引起了关注。事实上,我在2009年出版的‘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批判’一书中就公布过100例上访劳教案。我认为,劳教制度作为一种违背法治理念、缺乏法理基础、损害公平正义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已沦为了地方党政假维稳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必须尽快废除!”

律师:此劳教决定错误 教养制度不合法

该案被告人、唐慧女儿被逼卖淫的休闲中心老板娘秦星被抓后有派出所工作人员帮助其传递信件,看守所又对其做假“立功材料”,因此唐慧在被劳教前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唐慧委托代理人湖南律师甘元春认为,劳教决定隐瞒公安人员对申诉人及家人的系列犯罪行为,错误将申诉人依法维权认定为闹访、缠访,同时他表示,劳动教养制度没有法律的授权和规范,该制度不合法。

甘元春在其博文中对此案一些具体细节解释说,1、案发时,永州市公安局拒不解救被劫持的受害人“乐乐”;2、案发后,永州市公安局对秦星等人组织、强迫卖淫、强奸等严重犯罪行为拒不立案; 3、案发后,侦办人员渎职,导致100余强奸“乐乐”的犯罪份子没有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4、永州市公安局没有依法追究帮助被告人陈刚、秦星串供,帮助犯罪份子逃避处罚的民警魏晓辉; 5、2010年6月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枪击案发生后,永州市公安局为防止申请人唐慧联络媒体,曝光司法丑行,对申请人非法羁押达37天;6、永州市公安局干警伪造立功,被永州市中级法院和湖南省高院依法认定后,永州市公安局仍拒不查处犯罪行为,反而对申请人唐慧打击报复。

(责任编辑:徐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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