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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自治条例 住宅区禁网咖、护肤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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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为维护住宅区的居住环境,台中市议会二读〈都市计划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条例草案〉,其中自治条例草案第22条因订定资讯休闲业500平方公尺以下,得设在住宅区内,引起议会讨论,主张删除该条文。最后明订包括网咖、护肤店等,不得进入住宅区,草案通过。

中市订定该自治条例草案中,规定包括毒性化学物质、爆竹烟火贩卖、调味品制造、成人用品零售、加油站、废料或建筑物堆栈或堆置、戏院、舞厅酒家、钓虾场、资讯休闲业、美容瘦身等休闲场所,都不得设在住宅区。

但自治条例草案中第22条却订定,资讯休闲业面积未逾300平方公尺、健身休闲场所面积500平方公尺以下、资讯休闲业500平方公尺以下,得设在住宅区内,引起议会多方讨论,主张删除该条文。

市议员黄锡嘉表示,自治条例草案严格规定住宅区不得设置的行业别,第22条等于是为业者开后门,尤其是资讯服务业可能会造成网咖进驻,而健身休闲场所则会让“小娘娘”之类的护肤业,堂而皇之进入住宅区,未来会没完没了,令人忧心,他坚持议会要严格把关。

议员刘士州则认为,不能因噎废食,扼杀合法网咖业者的生存权利,他赞成在部分限制下允许成立。

最后由都市发展局长何肇喜主张先删除该项条文,让自治条例草案先完成二读,而网咖、电子游艺场、护肤店等资讯休闲及健身休闲场所,还是不能进入住宅区。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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