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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丰餐饮污染杨梅东明溪依法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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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杨梅市佳丰餐饮服务有公司,未领有废水排放许可证径行排放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1项规定,限期取得废水排放许可,在未取得排放许可前不得排放废水,否则除按次处罚,同年内有3次违反同一法条即可饬令停业或停工。

李家兴和周玉琴议员检举,指称杨梅市高青路段旁的东明溪常有不明废水排入,不但造成恶臭,且严重污染水体水质。

议员反映,东明溪是杨梅地区农田灌溉的重要水源,废水不但污染环境,影响民众生活,更会影响农作物品质。环保局获报后非常重视,立即组成稽查专案,全力查缉污染元凶。

沟渠留有乳白色不明液体且浮现油花(摄影:徐乃义/大纪元)

环保局稽查科搜集东明溪污染迹证,发现沟渠留有乳白色不明液体且浮现油花,但并无刺激臭味;环保局稽查人员经调阅佳丰餐饮公司8至9月份的用水资料,发现该公司每日用水量高达40公吨,属于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应取得废水排放许可的列管事业。该公司未依规定取得废水排放许可,即径行排放废水,且现场检测水质ph值达11.8,属于强碱性废水,环保局当场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告发处,并再依采样检测数据,依裁罚基准裁罚,最高可罚款60万元。

桃园环保局也为此研拟稽查计划,加强东明溪沿岸工厂的稽查作业,并在27日就稽查处分佳丰餐饮服务有公司,未领有废水排放许可证径行排放废水,除立即要求改善,并将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告发罚款。后续仍将持续针对部分被锁定的工厂加强稽查。(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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