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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员生社 委办毛利上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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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丽芸台北29日电)台北市教育局修改员生消费合作社设置管理要点,未来委办业务毛利下修到8%以下,盈余须回馈给学校和学生。

教育局与台北市社会局在民国95年颁布“台北市各级学校员生消费合作社设置管理要点”,因时间变迁已有不合宜处,因此和相关单位开会讨论,重新修订管理要点。

教育局副局长曾灿金表示,员生合作社经营将回归到服务导向,以服务师生做为考量。即日起,委办业务包括办理制服、教科图书及餐盒食品等,毛利从原本的10%下修到8%,意即销货毛利不得高过销货成本的8%,并取消福利金的分配。

另外,委托代办盈余分配,须用在学校设备及设施改善、学生奖助学金以及清寒学生补助。

曾灿金指出,一般非委托的业务,仍然回归到一般业务年度经费开支,分配盈余取消福利金部分,支出部分规范学生奖助金需达总收益的20%以上,其他分配则尊重员生社社员大会的决定。

他说,除了修改要点外,同时建立督导管理机制,员生社的社务、财务、业务应接受学校校长指导、监督及管理,加强校长督导之责。同时也要求学校与员生社签订房地使用契约都以1年为期,以维护学生在校的最大权益。

曾灿金表示,若拒绝学校督导的员生社,将由教育局议处相关人员,并送交社会局依合作社法规定核处。修改后的要点将更符合合作社服务师生的宗旨,台北市126所高中职以下学校也从即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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