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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废选址修法 台经济部:未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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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黄巧雯台北22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郑丽君今天说,经济部准备修改核废料选址条例中地方公投规定;经济部说,修法目前未定案。

郑丽君与金门县议员陈沧江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经济部在核能发电后端营运基金编列新台币30万元“法律事务费”,作为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场址设置条例修法相关费用。

郑丽君说,法定建议候选场址公告,应于期间届满后30日内场址所在地县(市)办理地方性公民投票。经公投同意者,得为候选场址。

她说,去年7月政府公告台东县达仁乡及金门县乌坵乡为低放射性废弃物最终处置设施建议候选场址,但台东县与金门县政府拒办公投。

郑丽君表示,选址作业发生困难后,政府两度编预算要修法,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在经济部与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下准备提出修法,由政府主动办理公投同意制度,改为人民自己连署提案。

她说,若无人连署、连署不成、公投过不了或即使连署成功,但地方政府拒办公投情况下都视同“同意”。她要求立刻公布修法草案,法律事务预算也全删。

不过,经济部官员受访表示,核废选址条例主管机关原能会才可提案修法,而经济部已向原能会反映过去推动核废选址过程面临的问题,并由原能会组专案小组研究,但目前未定案。

至于30万元法律事务费,经济部官员说,为预编性质,做为日后办公投时,解决可能面临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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