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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版粮管法出炉 包装米禁混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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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日前爆发山水米以廉价进口米混充台湾米销售,引起社会哗然。农委会农粮署3日完成新版〈粮食管理法〉草案,除重大违规罚则提高为20万至300万元外,也明订市售包装米不论大小包装禁止混米,泰国米、越南米都要整包独立贩卖。

律规范与稽查,现有的市售“泰国香米”、“越南米”等小包装米,未来也不得混充,农粮署会加强稽查。

进口米不得混充,同时也有但书规范“契约买卖的米不在禁止之列”。例如小吃摊、便当店、连锁餐厅业者,若直接与粮商订采购契约,采购业务用米,只要契约明订,仍可同时采购一定比率的国产米和进口米。

农委会农粮署长李苍郎表示,〈粮食管理法〉修正草案由农委会内部做最后确认后,最快本周送交行政院与立法院审议。◇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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