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三读 建立化学物质登录制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2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部分条文,建化学物质登录机制,并加强管理危害人体健康之虞毒性化学物质。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制造或输入每年达一定数量既有化学物质(国内化学物质资料库中已有登记)者,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资料;制造或输入新化学物质者,应于制造或输入前90天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登录化学物质资料。

上述两种化学物质都应经核准登录后,才能制造或输入。

登录资料应包括制造或输入情况、毒理、暴露及危害评估等资料。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若未依规定取得核准,擅自制造或输入新化学物质者,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锾;擅自制造或输入既有化学物质者,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业者须限期改善,届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处罚,经2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要求停工、停业或退运出口。

此外,现行法将毒性化学物质分为四类,一、二、三类对人体、环境危害较大,运作规定较严。修法加强掌握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化学物质有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之虞者)运作情况,现行申报备查制改为核可制。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运作前,应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报毒理相关资料,并经主管机关核可、依核可内容运作。

未来第四类毒性化学物质容器、包装、运作场所及设施,运作人应依规定标示毒性及污染防制相关事项,并具备毒性化学物质的物质安全资料表。贩卖或转让第四类化学物质时,运作业者应确认交易厂商是否已依规定取得许可证、完成登记或取得核可。

院会通过附带决议,要求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订定登录管理规定时,应纳入奈米物质定义与登录规定,并要求“奈米化学物质与非奈米化学物质,即使分子式相同,也是不同物质,应该分开登录”。非奈米化学物质登录门槛不得高于年运作量1公吨以上,奈米化学物质登录门槛不得高于年运作量1公斤以上。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淑芬表示,先进国家已逐渐重视奈米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的影响,特别是第一线生产劳工易首当其冲。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