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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电商协议 保障商品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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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5日电)台日签署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经济部经贸谈判办公室副总谈判代表杨珍妮今天表示,协议将维持台日间数位商品免关税,保障数位商品不会遭受歧视性待遇。

亚东关系协会与日本交流协会今天举行记者会,由双方会长李嘉进与大桥光夫签署台日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等5项重大合作协议。

对于台日电商协议,杨珍妮形容是继台日投资协议后第2块重要积木,希望每块积木经堆积后,最终走向台日经济合作协议(ECA)。

杨珍妮引述日本经产省、台湾资策会统计,2012年日本电子商务商机高达2.25兆美元,台湾电子商务为新台币6000多亿元。

她期待,透过台日两个市场努力合作,打造台日数位商品及服务发展无障碍的环境。

针对协议内容,杨珍妮指出,有4大重点,首先为促进数位商品与服务贸易,重申WTO部长会议宣言,维持数位商品(例如:电子书、下载音乐与影片等)免关税。

其次,保障数位商品不会遭受歧视性待遇,意即无论遇到内地税课征或网路内容审查,应与国片、国人数位商品享有相同待遇。

第三,合理减轻或免除网路服务提供者(ISP业者)的侵权责任,双方政府应依据其国内法规定,提供ISP业者豁免侵权责任机制,以保障双方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第四,透过电子方式提供的跨境服务,仍维持双方在WTO既有承诺,若未在WTO承诺的项目,例如线上金融服务等,则未进一步开放。

另外,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应创造稳定与资讯自由流通的发展环境,换言之,双方电子商务相关规范与措施应透明、客观、合理及公正。

同时,也要确保电子交易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电子签章方式的权利。

其他还有双方合作防止网路诈欺,以维护网路交易安全、鼓励无纸化贸易及接受电子证明文件等

有关未来双方主管机关可能合作的议题,杨珍妮指出,像是鼓励双方政府协助中小企业克服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困难与障碍、分享电子商务法规资讯及执行经验、合作查处双方共同关切的电子商务网路诈欺行为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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