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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上诉遭驳 台蓝委提虐童者加重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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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检察总长黄世铭为2岁幼童王昊遭毒犯虐死案,提出非常上诉,12日遭最高法院驳回,王昊姑姑王薇君在国民党立委王育敏的陪同下,13日在司法院抗议痛批“若司法有把孩子当人”,就不会以伤害致死罪判刑,而是以杀人罪判刑。王育敏认为,幼童无法自我保护、求救能力,因此提案修〈刑法〉第286条,对6岁以下幼童施虐者,应加重刑责1/2。

幼童王昊于2011年时,遭母亲的同居人刘金龙与3名友人周建辉、许冠雄、郑盛峰以阻止小孩哭闹为由,用烧红铁钉烫脚底、铁锤打鼻子和四肢、拔去指甲等方式虐待,还轮流喂食毒品,造成王昊昏迷后死亡。全案一审原判刘金龙死刑,二、三审改判30年定谳,日前最高法院再驳回非常上诉。

王薇君表示,最高法院会驳回王昊案的非常上诉,其实她已有心理准备,但她无法接受司法傲慢,她希望以杀人罪论处,让儿童受虐事件不再出现,但司法却连这个机会也不给。王薇君强调,虽然判决结果已无法改变,但未来会持续推动修法,让孩子免于受虐。

王育敏则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悖离民众的期待,已践踏儿少的生命权益,她已经着手修法,将〈刑法〉第286条交付司委会审理。草案中拟定,若孩童受虐致死,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虐致重伤者,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6岁以下幼童施虐者,应加重刑责1/2。◇(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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