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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私校可租私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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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私立学校法部分条文,放宽私校可承租私人土地,租期至少30年,租金比照国有土地租金。

现行规定,私校仅能承租公有、公营事业或财团法人土地,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陈淑慧受访时表示,私校承租土地仍受限,实务上曾发生私校没有土地扩建宿舍,学生只能在外承租国宅,学校无法完善监督,也有学校没地盖体育场,学生只能用社区运动场,修法有助私校发展和营运。

不过,民主进步党籍立委林淑芬说,不赞成修法。少子化危机,私校未来要退场,没有承租土地需求,修法只会给未来添麻烦。

院会经表决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放宽私校可承租私人土地,所承租土地自学校立案或变更校地范围起,应至少承租30年,不受民法、国有财产法及地方公有财产管理法规关于租期限制。

租金部分,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学校非租用公有、公营事业或政府捐助设立的财团法人土地者,租金应比照国有财产法出租基地租金的规定计收,并设定与租期相同期限的地上权,以作学校使用为限,并依法公证后依规定完成审查。

陈淑慧表示,私校承租私有土地比照国有土地租金,可防止私校董事拿地租给学校图利。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学校租用私人土地应本于学校永续经营精神,租用私人土地面积应有一定比例限制,以保障学生受教权及学校经营稳定,配套及修订相关限制事项,由学校主管机关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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