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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中职以下可拒设基地台 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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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蓝悦真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交通委员会22日初审通过〈电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高中职以下学校可以不同意第一类电信事业设置室外基地台。

立委杨丽环表示,高中职以下的学校地区较小,人口也相对密集,大部分时间为学生集体上下课,较少自主活动时间,使用行动通信的需求也较少,避免在高中职以下学校设置基地台。

初审条文规定,高中职以下学校可以拒绝第一类电信事业设置室外的基地台,第一类电信事业经营者包括固网、行动电话、第三代行动通讯(3G)等业者。

立委通过临时提案,要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要按季且不定时至基地台测试数据,兼顾民众通讯权益与健康。

立委李昆泽表示,民国94年(2005)中华电信就已完成民营化作业,但〈电信法〉在这8年来并未配合修改,在法规上中华电信还是国营事业,有修改必要,初审条文删除现行〈电信法〉中针对中华电信进行民营化时的要求,也删除“交通部为经营电信服务,得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置管理另以法律定之”等条文。◇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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