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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特别条例 9月送台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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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8日电)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管中闵今天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可望9月送立法院。

经建会、经济部、农委会、中央银行、卫生署等赴立法院经济委员会进行“政府成立自由经济示范区政策之规划及进度、日本量化宽松政策之影响及当前经济发展迟缓之因应对策”专案报告。

管中闵在报告时表示,由于自由经济示范区涉及许多法令松绑,后续将研订“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予以落实,为掌握时效,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特别条例公布前)是以现行自贸港区(五海一空)境内关外为核心;第二阶段(特别条例公布后)考量地方禀赋、设置效益、发展腹地、交通便捷等原则增设园区,由中央规划或地方申设方式办理。

管中闵也指出,目前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预计在5月10日、13、15、22日,分别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地与产业领袖、政府进行座谈。

有关示范区的国际医疗,卫生署推动原则,在不影响国人权益的前提下,吸引国际(含陆籍)人士来台接受重症治疗、健检与美容医学。

第一阶段优先以国内法规规范区内的相关营运,并审视对国内医疗环境的影响。

第二阶段如未有负面影响下,将推动特别法的立法,授予医疗机构更为弹性的经营模式。

卫生署规划,国际医疗机构不得为健保特约机构,但国内民众得以自费在该区接受美容医学、健检、重症服务。厂商在正式营运后,每年应缴交经营特许费,挹注健保。

另外,院内应优先聘用国内医事人员,未来才会讨论逐步开放国外医事人员来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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