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一个中国家庭的噩梦

投书: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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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8月17日讯】几年来我们家族一直被一个噩梦所笼罩,我们家族拥有150多年的老宅院,正在被福建泉州一个有行政权力背景的组织蚕食!我们多次给福建省纪委,省政府行个政部门写信,投诉福建省泉州市文物局,民政局,住建局和国土局为福建泉州市政府一个领导兼任高级顾问的“民间团体”谋私利,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行政权力编造无端的理由,逐步侵占我们家族7代人150多年一直居住的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东门草埔尾7号宅院(又称:洪氏大宗祠)。

对于该房产,我们至今拥有完整清晰的中国清朝政府、中华民国政府分别发给我们家族七代先祖洪团老、五代高祖洪寿山的私有的产权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们又经过人民政府的土改“验契确权”,1994年及1996年我们依法领取了房产证和土地证等证据。我们还持有自清朝经民国直至新中国成立后该房产的各个时期的各种完税凭证。

2000年福建泉州市政府筹建“南建筑博物馆”时和我家族居住者商量搬出,把草埔尾7号租给泉州市政府作为“南建筑博物馆”的临时办公地点。没想到此举却招来了一些人的占有欲。租赁期间福建泉州一个“洪氏民间组织”利用其高级顾问(原泉州市副市长,现泉州市人大副主任洪泽生)的行政权力,背着我们产权人,由泉州市文物局、民政局先后批准成立了所谓的“洪氏大宗祠修建委员会”和“洪氏大宗祠文物保护中心”。并批准该组织重新登记产权,妄图霸占我们世居150多年的宅院当他们的活动场所。该“保护中心”成立后立刻给我们家族发来通知,要求我们家族5天内搬出世居150多年的宅院,还以有“黑道,白道”相威胁。2011年“保护中心”荒谬地以我方侵权为由把我们告上法庭,在我们出示各种证据后“保护中心”自知败诉无疑,在开庭后判决前对方撤诉。

在强占和法律途径都未能得逞的情况下,由于该“保护中心”有“高级顾问”的行政背景。福建泉州住建局和国土局,以种种莫须有的理由,通过行政手段要撤销我们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两证”。我们多次和泉州住建局、国土局交涉陈情都没有效果。泉州住建局于2012年8月16日公然在“泉州晚报”登报注销我们所持有的产权证。由于我们多次寄出近百封的控诉信函给国家、省、市纪检等监督单位后,泉州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8月18日接受我们的行政复议。经2个多月的审核,泉州市人民政府在2012年11月14日做出了《泉政行复(2012)109号》的决定书,认定泉州住建局注销行为是错误的,撤销了泉州住建局《房屋产权注销公告》(泉建权〔2012〕19号)。我们家族的合法权利终于取得了暂时的维护。

2012年7月4日,泉州国土局也发了一份没有文号的“撤销土地证通知”文件,“拟撤销”我们的土地证。由于泉州国土局巧妙地使用“拟撤销”字眼,所以我们的行政复议被泉州市政府驳回,理由是“拟撤销,尚未实施,没有对我方造成实质影响”。

行政复议虽然结束,但是事件并未就此了结,目前泉州市国土局、住建局公然违反《行政复议法》,以几乎相同的理由再次发通知,以行政手段强行撤销和注销了我们的土地证和房产证。福建泉州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个别领导人竟然不顾党纪国法的约束,公然以权为某个小集团谋私。这不仅严重伤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给政府的形象抹黑。因此我们多次写信恳求上级领导能为民做主,制止泉州住建局、国土局违纪违法,滥用职权的行为,但始终没有效果,以至今天我们合法取得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还是被政府的某些官员和行政机构的乱作为给撤销了!

中国国家领导人再三疾呼,权力部门要公平执法,严禁官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在福建泉州没有效果。我们这里的权力还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对于多年来泉州市行政机构的胡作非为我们已经无计可施,我们只能向媒体求助,把事件公布于媒体,希望能得到中国政府和广大网友的关注和支持。我们的行政复议正在进行中,希望政府还我们公道!

2013年8月12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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