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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生具中华民国籍 适用免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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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28日电)教育部今天指出,十二年国教上路后,侨生如果拥有中华民国国籍,也可适用免学费。

教育部修正“侨生回国就学及辅导办法”,升学制度延续过去的优待,享加分25%、外加名额2%申请。

特别的是,新修办法规定,103学年度起,侨生如果拥有中华民国国籍,进入高中职、五专前3年,都可比照本地生享有免学费优待。但一样适用“排富条款”,目前是高职全面免学费,高中则以家户年所得新台币148万元为门槛。

教育部国际及两岸教育司科长刘素妙说,侨生有中华民国国籍者,约占20%至25%。目前在台侨生,大专有1万5204人,高中以下有988人。

另外,为了提供更佳的就学环境,教育部也取消侨生在学期间申请出、入国要先取得“学校同意函”的规定。刘素妙说,过去曾发生侨生的祖父过世,却因在新年期间,学校无人上班,导致侨生来不及返国奔丧的憾事。

刘素妙说,教育部原本是站在照顾、辅导的立场设立同意函制度,但对香港、澳门生来说,返国非常容易,常常周末就可来回一趟,如果都要取得同意函,程序太过麻烦,因此在接获反映后,决定修法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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