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民状告光大证券 区法院不予受理遭吐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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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0日讯】8月中旬,光大证券发生的乌龙指事件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在领受重罚之后又被股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但是,9月9日,家住广州番禺洛浦街的股民郭先生起诉维权案却被番禺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遭到民众吐槽。

据大陆媒体报导,郭先生今年40岁,是一名资深股民,长期从事股票交易活动,在上交所开有证券账户卡。8月16日,他因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一天损失掉7万元,事件之后他将光大证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自己的损失7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9月4日,郭某某重新递交诉状,撤回对上交所的起诉,只起诉光大证券一家。

番禺区法院以该案属于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拒绝受理, 9日晚郭先生的律师叶小雷无奈的表示,他们将尽快向广州市中院递交诉状。

对于番禺法院拒绝受理股民维权案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民众纷纷谴责法院的不当做法。

民众“郭锋-金融与法律”表示,他的观点:1、光大证券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有权索赔;2、证券法、侵权行为法、民法通则是索赔的法律依据;3、原告主要提供损失的证据,司法审判实行因果关系推定。

民众“vomail”直言道,光大不厚道,自己乌龙还让股民承担,不如干脆让光大直接倒闭关门,别再继续坑害投资者了。

民众“资源人在线”称,中国的法律是给有权人开的,是为利益服务的,这让他想起了200年前拿破仑法典的规定实在是伟大英明,其第四条规定:“审判员借口没有法律或者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受理,得依拒绝审判罪追诉之”。

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回顾

8月16日11时5分左右,上证综指突然上涨5.96%,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等权重股均触及涨停。

据悉,在11时20分左右,光大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沈诗光向策略投资部负责人杨剑波询问情况后,向总裁徐浩明汇报大盘暴涨可能和策略投资部的操作有关。

11时59分左右,光大证券董事会秘书梅键在对事件情况和原因并不了解的情况下,轻率地向记者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误导信息在12时47分发布并被各大门户网站转载。

11时40分至12时40分左右,徐浩明、杨赤忠(助理总裁、分管策略投资部)、沈诗光、杨剑波等人紧急商定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责成杨剑波负责实施,并因此获利合计8721万元,形成内幕交易。

8月30日下午,中共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光大证券在8•16异常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指光大董秘回应误导公众。但光大证券大股东光大集团拒绝设立专项投资者补偿基金。为了维权,多地股民向光大证券发起诉讼。

(责任编辑:吴凯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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